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北京徐全有审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徐全有审美)认为北京超强审美美发有限公司(下称超强审美)侵犯了其“审美”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超强审美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超强审美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徐全有审美起诉称,原告系“审美”、“审美造型”等注册商标专有权人。原告主营业务之一为美容美发,经过多年经营,审美品牌在业内获得诸多荣誉,该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原告在全国招收加盟商,其直营店和加盟店遍布全国各地,其品牌和服务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和认可,是知名品牌。
被告超强审美位于北京丰台区,店面门头装潢醒目使用“审美造型”标识,后原告从被告处办理一张“剪发卡”,卡面使用“审美”等标识。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服务产生混淆误认,损害原告企业声誉,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拆除门头装潢标志,清除剪发卡中的字样和图形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