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扬州晚报
记者昨日(3日)从相关方面获悉,江苏琴曼集团公司已于7月31日取得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第39类)注册商标证书,这就意味着,该公司与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有关“凤凰岛”旅游商标长达10年的争夺战尘埃落定――最终,“凤凰”落户琴曼。
10年商标之争经历了哪些波折?对凤凰岛公司的发展是否产生影响?扬州的企业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和启示?记者昨进行了调查。
【事件起因】
琴曼欲引“凤凰”引异议
这场“凤凰岛”商标之争,要追溯到2002年12月10日。当时,江苏琴曼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琴曼”)申请注册了名为“凤凰岛”的旅游商标(包括旅行社、旅行陪伴、游艇旅游、观光旅游、旅游座位预订等)以及“凤凰岛”餐饮住所商标(包括饭店、住所、快餐馆、咖啡馆等)。
经国家商标局审定,从2004年5月14日起,琴曼集团申请注册的“凤凰岛”旅游商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2004年6月,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所长黄立新发现了这一注册申请,震惊之余立即与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岛公司”)取得联系。这时凤凰岛公司才发现,虽然2002年9月起,公司已分别注册以“凤凰岛”为名的活动物类、葡萄干类、啤酒类三大类商标,但“旅游服务类”并没有注册。
考虑到商标之争太耗时,而且旅游类商标与凤凰岛的主营项目紧密相关,凤凰岛公司决定放弃对第43类商标注册的异议,只是对第39类商标注册提出了异议。
【十年争夺】
第一回合:凤凰岛抢回“凤凰”
为阻止琴曼取得“凤凰岛”旅游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前一周――2004年8月7日,凤凰岛公司委托启名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以恶意抢注为由,要求驳回琴曼集团关于“凤凰岛”旅游商标的注册申请。由此开启了凤凰岛与琴曼的商标之争。
第一次回应,一等就是5年。2009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了商标异议裁定书,以凤凰岛是江苏省扬州市境内一个著名旅游风景区,被异议商标“凤凰岛及图”使用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从而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没有核准琴曼“凤凰岛及图”39类商标的注册。
拿到异议裁定书后,凤凰岛公司随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希望拿下“凤凰岛及图”第39类商标。“凤凰岛”商标之争告一段落。
第二回合:“凤凰”落户琴曼
2009年7月20日,琴曼不服裁决,委托扬州人民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琴曼的理由包括:“凤凰岛”只是一个纯粹的地理名称,没有独特性,以“凤凰岛”命名的岛屿比比皆是,“凤凰岛”的使用权并非凤凰岛公司所独有;琴曼注册凤凰岛商标时,凤凰岛公司刚成立不久,并不驰名以及双方注册的商标图形完全不同等等。就此展开第二轮交锋。
去年3月2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琴曼集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提醒,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0天内,凤凰岛公司没有动静。
去年8月2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将琴曼集团申请注册的“凤凰岛”旅游商标进行第二次公告。今年7月31日,琴曼集团取得“凤凰岛及图”第39类注册商标证书,宣告“凤凰岛”商标之争终结。
【双方态度】
针对这场商标持久战的最后结果,双方态度如何?昨天,记者进行了采访。
琴曼
是否进军旅游业有待观望
从一开始,很多人就无法理解,琴曼作为一家大型服装企业,申请注册的“凤凰岛”商标类别却是旅游和餐饮住所,这和琴曼的老本行风牛马不相及,为何当初会想到注册这两类商标呢?
“绝对不是突发奇想。”江苏琴曼集团办公室徐主任表示,2002年,琴曼的发展处在瓶颈期,而政府开始鼓励企业打破局限,跨行业发展,此时,琴曼便想到向旅游业发展,打造旅游、餐饮一条龙。
“凤凰是吉祥的图腾,相较于龙更为柔和,这和琴曼极为契合。后来,经查询发现,凤凰岛商标在旅游和餐饮两大商标类别中均属空白。”于是,2002年12月10日,琴曼提出申请注册“凤凰岛”39类旅游和43类餐饮住所的商标。
目前,琴曼已如愿以偿地拥有了
凤凰岛旅游和餐饮住所两大商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琴曼下一步会按照原来设想进军旅游业呢?对此,徐主任感叹,“10年间,有多少企业经历了起起落落,甚至破产倒闭,在凤凰岛商标上,琴曼也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2002年,我们看好旅游市场,但10年后的今天,大环境发生了变化,下一步是否要往旅游和餐饮方向发展,还有待审慎考虑。”
感言
十年之战是学习的过程
发言人:琴曼集团办公室徐主任
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深知商标的重要性,这些年来,企业发展、商标先行的理念已经在琴曼人思想上深深扎根,在实践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虽然拿到证书,但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场可以论输赢的“战争”,10年的商标之争,让我们在企业商标方面接触、认识了更多的新东西,也是企业学习的过程。
凤凰岛公司
琴曼有眼光,希望好好利用
昨天下午,听到琴曼取得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的消息,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旭向琴曼公司表示祝贺。他表示,因为10年前,凤凰岛公司的发展刚刚起步,琴曼就抢注了凤凰岛商标,这说明琴曼很有眼光。10年后,凤凰岛品牌形象不仅在扬州家喻户晓,在华东地区也是远近闻名。琴曼无疑是拥抱了一块很有价值的商标,琴曼当年的投资没有白费,希望琴曼能很好地利用。
“琴曼注册凤凰岛商标,也给凤凰岛公司敲响了警钟。”张旭说,2002年,得知琴曼注册凤凰岛商标后,凤凰岛公司在积极争取的同时,也扩大了公司对凤凰岛商标的注册范围,提高了公司的商标维护意识,完善了公司的商标保护措施。
感言
有遗憾,但不影响企业发展
发言人:凤凰岛公司董事长张旭
经过10年之争,凤凰岛第39类商标最终落户琴曼,这对凤凰岛公司是个遗憾,但并不影响凤凰岛公司未来的发展。凤凰岛生态旅游区既是一个旅游项目,也是一个地名,是有其特定地域范围和不可移动性的。早在2002年6月,凤凰岛公司就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企业名号。根据商标法规定,名号使用遵循在先原则。因此,不会因为琴曼注册了第39类商标,凤凰岛生态旅游区或公司就会被更名。琴曼注册“凤凰岛”商标,对于凤凰岛旅游发展来说并非是坏事。以“凤凰岛”为名的产品越多,将越有利于凤凰岛旅游整体品牌形象的推广。因为,毕竟凤凰岛品牌商标的绝大部分还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的!有更多的人利用、宣传、推广凤凰岛岂不是更加有利于凤凰岛的大发展?将来,也不排除会和琴曼合作,共同将扬州“凤凰岛”做大做强。
链接一
“凤凰岛”
商标之争大事记
2002年9月起 凤凰岛公司分别注册以“凤凰岛”为名的活动物类、葡萄干类、啤酒类三大类商标。
2002年12月10日 琴曼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凤凰岛”为名的第39类旅游、第43类餐饮住所商标。
2004年5月14日 国家商标局对琴曼申请的“凤凰岛”第39类旅游商标予以公告。
2004年7月14日 国家商标局对琴曼申请的“凤凰岛”第43类餐饮住所商标予以公告。
2004年8月6日凤凰岛公司委托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凤凰岛异议理由书》,提及琴曼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
2009年6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9年7月20日琴曼集团委托扬州市人民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关于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复审理由书》。
2011年3月2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关于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再定琴曼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1年8月28日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将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第39类)予以注册公告。
2012年7月31日 琴曼取得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商标。
链接二
“凤凰岛及图”商标
■核定服务项目(第39类)
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旅行陪伴;旅客陪同;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作为预订;旅行预订;旅游预订。
■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
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饭店;旅馆预订;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酒吧;假日野营服务(住宿);流动饮食供应;茶馆。
【业内观点】
商标的使用和宣传才是关键
扬州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认为,应该理性、客观看待琴曼和凤凰岛的商标之争。“琴曼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凤凰岛’旅游服务商标,无可厚非。”“凤凰岛”旅游服务商标落入扬州本土企业手中,这无疑避免了“菜根香”、“共和春”等扬州知名品牌被外省注册的遗憾再次发生。但值得提醒的是,商标的关键在于使用和宣传,闲置商标不会发挥应有的价值。未来,通过琴曼的经营,“凤凰岛”旅游服务商标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来说,尚不能知。
全市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
对于这场长达十年的商标之争,该负责人认为,“与其说这是一场争夺战,不如说是一个警示。”他向记者介绍了一组数据: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共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65万户,有效商标注册量仅2.43万件,撇开个体工商户,6万户企业平均每2.5个企业才有一件商标。“所以说,全市没有商标的企业比例相当高,我市企业对商标注册的意识亟待提高。”
该负责人建议,全市企业都应该从“凤凰岛”商标争夺战中吸取教训和启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商标都是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专有权。”所以,对企业来说,一定要“营销未启,商标先行”,同时,在注册商标时要充分注册,即不光要注册直接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还要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防御性、备用性商标。“只有充分注册,商标所有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商标形象打造和价值提升才有意义。”(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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