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商标业务与律师尚未结缘,这与中国早期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制度有关,同时也与律师对商标认识不足有关,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加之30年的计划经济,使得刚刚从业的律师缺乏提供商标法律服务的意识。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律师无论从数量,还是业务范围都已有较大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商标年申请量已有数万件,恶意抢注、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开始出现。此时商标代理业务也已形成,全国有百余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批准的商标代理公司。不过,此时律师想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一方面没有经验,另一方面,代理公司占据各自市场的格局已然形成,律师的介入障碍很大。
1994年,我有幸接触到商标业务,感觉仅仅申请注册商标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需要的是全面、高质量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而律师最适合这一角色。但当时大部分律师对此无机会感知,反而觉得商标业务简单没什么可做的,且又存在制度限制,所以律师并未积极主动进入商标法律服务行业。回想起来,我当初不知是对商标近似、混淆误认等问题见仁见智充满魅力而喜欢,还是为了逃避其他领域激烈的竞争,最终选择这个行业并逐渐步入佳境。
1998年,我毅然放弃其他法律服务,专门做起了商标法律业务。
2003年取消商标代理的行政许可后,国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由原先的百余家迅速发展至数千家。但由于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商标局因此不予备案,使得律师事务所仍无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而我国此时的商标申请量已达到每年20多万件以上,商标异议、复审等案件每年数万件以上,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年收入因此远远高于当时的律所。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所只能与代理公司合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一方面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法律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律师积累了商标法律服务经验。
当国内专门或主要从事商标业务的律师达到一定数量时,我倡议北京律师协会成立了商标专业委员会。2005年,该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时有律师委员30多人。在北京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商标专业委员会通过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很快提高了委员们的商标服务水平,并因此促进了北京律师商标代理业务的发展。如今,北京至少有100家以上的律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而且北京律师已代理了国内大部分商标大、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随着商标代理业务放开,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也成立了商标分会,并开始注重商标业务。
我们多次向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阐述商标和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必要性和优势。令人欣慰的是,多年的奔走不仅将这一诉求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相关部门,亦使得国内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2007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结合其中相关规定,律师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了。自此,律师可以全面介入商标法律服务,律师商标业务链已经形成。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司法部正在共同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颁布生效,届时律师将可以正式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也将对律师商标业务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如:组织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编写《商标业务指引》,以让广大律师更多的了解和规避商标业务风险,同时规范律师从事商标业务、避免低价竞争,为行业良性发展做贡献。
长期以来,商标代理业务虽然主要由商标代理公司代理,但我国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设立商标代理公司很早就已经开展了商标代理业务,具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此外,我国疑难复杂商标确权、侵权诉讼案件几乎全部由律师代理,有些律师已具有非常丰富的商标法律服务经验。
相信随着我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限制的取消,必将会有更多的优秀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也完全有理由预见,未来的商标代理业务中,律师所占比重会越来越大,疑难复杂商标确权、侵权诉讼案件将主要由律师代理,律师必将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主力军。这对商标主管机关提高商标确权、授权效率,对法院公正审理商标案件,对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中国商标事业都非常有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兼商标分会主任 马翔)
信息整理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