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著名商标申请人: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申报认定和2008年认定(三年已满)的省、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拥有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可自愿申请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
2、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经认定为大连市著名商标(满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3、凡在2008年度认定或续展认定的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可自愿申请续展认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一年以上。
2、申请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二年以上;
3、申请认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必须是商标依法注册并使用满一年以上。
4、申请认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属于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的,必须是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以上,受让后连续使用满一年以上。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登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dlgs.gov.cn)下载相应的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
2、申请认定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的(含续展认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须向所在地区市县工商局提交提出申请和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25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3、市工商局定于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统一组织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含续展认定)的辅导培训。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企业培训人员回执》(在申请表内页)送交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商标主管部门。
四、续展认定
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的续展认定,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处:夏能源 84338456 84312999-1621
中山区工商局 82639340
西岗工商局 83648458
沙河口区工商局 84602802
甘井子区工商局 86520296
旅顺口区工商局 86395630
金州工商局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 84506870
保税区分局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 85273006
花园口分局 89813335(庄河)
附件:
1、《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点击下载)
2、《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点击下载)
3、《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另行领取)
4、《大连市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另行领取)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