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了7年的商标战,战斗还在继续


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北京市高院日前做出判决第3413981号,“渝富桥”商标不予注册。对此渝富桥表示,“渝富桥”不会摘牌还将维权。
    
    一场持续了7年的商标战,战斗还在继续。

    昨日(4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广受各界关注的四川渝富桥和重庆富侨的商标战到一个新的节点,北京市高院日前做出判决第3413981号,“渝富桥”商标不予注册。对此,四川渝富桥总经理罗女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审判决并非终局判决,“渝富桥”不会摘牌还将维权。

    重庆富侨将进行索赔

    2004年11月,四川渝富桥公司和重庆富侨公司的商标始燃。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12月23日,渝富桥的创始人杨世群女士在第44类注册上申请“渝富桥YUFUQIAO”商标注册,2004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公告,2004年11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公告该商标。

    随后,重庆富侨公司提出异议,早在2001年7月,重庆富侨公司的“五星配缎带内嵌富侨”商标就申请了第42类的注册,2002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

    2007年2月26日,重庆富侨公司又对渝富桥在第43类注册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3月裁定认为,渝富桥与重庆富侨公司的商标并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能认定渝富桥的注册商标侵犯了重庆富侨公司的图形商标。

    2010年6月7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又做出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四川渝富桥公司在第44类核定项目上的另一商标“渝富桥YUFUQIAO”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四川渝富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重庆富侨是被告第三人。该院去年12月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允许“渝富桥”商标注册。

    重庆富侨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院起诉。4月22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

    “我们已经收到了北京市高院的判决书,北京市高院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我们胜诉了。”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三政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富侨将要求渝富桥立即停止使用“富桥”商标。

    此外,重庆富侨总经理胡芝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按每家店面20万元的加盟费的金额对渝富桥进行索赔。

    渝富桥还将抗诉

    渝富桥的代理人李淑蓉、陈晓燕律师则说,“渝富桥”是纯文字及拼音“YUFUQIAO”商标,而重庆富侨公司是五星配缎带的图形及内填小字富侨并指定颜色的图形商标,图样描述是上下排列兼内外图形组合,“渝富桥”商标为左右结构,两者在要素上无任何近似之处,虽然此次的行政诉讼只关系到国家商评委是否同意再多发一注册证的问题。“我们将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罗女士表示,将继续维权。

    据罗女士介绍,“渝富桥”除由其会馆运营企业――四川渝富桥保健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茶楼、会馆、浴足、保健外,渝富桥的精品酒店业务和文化产业项目将另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作,目前已完成筹备进入设立阶段。

    渝富桥的代理人李淑蓉表示,渝富桥已于2009年10月28日在第44类上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第5378188号《商标注册证》准许“渝富桥保健”注册。李淑蓉表示,更何况渝富桥还有茶馆、会馆模式的主业。(记者 刘林鹏)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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