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向“傍清华”商标宣战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知名校名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现在,多数学校并未将校名申请为注册商标,使得校名抢注、搭便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清华大学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裁定,重新审理第3288226号“华清”商标争议案。
  
    记者获悉,清华大学于2008年5月针对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5类(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饮料、空气净化制剂、卫生巾、牙填料、医用糖果)上的“华清”商标提起争议。
  
    清华大学表示,其始建于1911年,1946年定名为“清华”。“清华”是公众所熟知的著名学府名称的简称,而且作为教育类的服务商标已使用并获准注册多年且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清华大学认为,“华清”商标是对清华大学名称及“清华”驰名商标的抄袭与模仿,其注册和使用将损害清华大学的合法在先权利,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影响,可能淡化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
  
    商评委则认为,“清华”商标虽然在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与第3288226号“华清”商标指定的“医用糖果”等商品在产品性质、功能、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属不同的经济领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清华大学代理律师吴国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名是学校长期发展中积累的一项无形资产,对校名商标抢注和模仿行为的遏制关乎学校的声誉,应该被重视;作为国内知名高等学府,清华大学近几年对校名的保护采取了多项行动,与“清华”商标近似的“奥林清华”、“清华一号”等商标在清华大学主动维权后未被核准注册;模仿“清华”相关商标的企业很多,仅“华清”商标就有几十个,清华大学会继续对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予以打击。(记者 马行超)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黑土    
    
  
 

上一篇:谁是真正“澳门豆捞”

下一篇:注册商标之“难”

相关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