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选必须符合《商标法》有关原则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报     
   
     
    2009年4月22日下午,由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举办的第六届深圳知名品牌颁奖典礼举行,其中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类品牌“鹏劳”荣获了第六届的“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然而,在深圳第六届知名品牌颁奖典礼之前,国家商标总局已于2009年3月13日对社会公示“鹏劳”商标为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注册类别为35类,主要为人力资源服务类别,并最终于2009年6月14日通过公示获得商标专用权。

    评选结果无法律效力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的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的孙丽丽律师介绍,国家有就商标制订专门的管理规范《商标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商标总局是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的唯一行政主管机构,另外商标的归属还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决定,除了这两种形式之外,任何第三种形式或者机构都无权判决商标最后的归属权。

    像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这种社会团体通过评选“深圳知名品牌”将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向社会公示为另一家机构所有,不仅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商标合法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评的是品牌不是商标

    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法人代表王肇文先生解释说,“深圳知名品牌”活动评价的是品牌,而不是商标;他人注册的商标是法律概念,我们评价的品牌是市场概念。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是依据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自己拟定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进行的。而在《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中第三章第八条第2款规定:注册自主品牌。企业生产、服务的品牌商标须依法注册登记。

    王肇文对此解释说,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品牌商标须依法注册登记”的含义为“申报品牌只要取得商标注册受理,就为依法注册登记”,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类品牌“鹏劳”虽然晚于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但也是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的。

    商标申请按程序进行

    国家商标总局有关人士对商标申请的程序介绍说,任何人只要申请的商标不违法,都可以通过形式上的申请,甚至你可以将他人一模一样的图文的驰名商标向我们提出申请,但我们会在后期初步审查中发现你申请的商标和他人已先申请的相同或者接近,这时候我们将会驳回你的申请并不给予公示。

    该人士进一步介绍,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将“品牌商标须依法注册登记”的含义解释为“申报品牌只要取得商标注册受理,就为依法注册登记”是违背《商标法》有关原则的。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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