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扬州日报
新年伊始,一场持续了六年的“凤凰岛”商标权之争,再起波澜。
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一纸内容为“琴曼集团对‘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寄至江苏省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一边是扬州市著名旅游景区,一边是江苏省扬州市年销售额达8亿元的大型服装企业,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家企业,因为这场商标权之争暗战六年。
凤凰岛公司:凤凰岛已成家喻户晓的旅游休闲景点,与凤凰岛公司形成了特定联系,他人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琴曼集团:凤凰岛只是一个纯粹的地理名称,毫无独创性,任何人都可将“凤凰岛”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核心提示
凤凰岛公司打响了“凤凰岛”品牌,却忘记了注册凤凰岛旅游商标,结果被同为邗江的企业琴曼抢了注册先机。凤凰岛公司获悉后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此后,琴曼集团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凤凰岛”商标异议复审。目前,双方均对商标归属志在必得,究竟谁是最后的赢家,看来还需要一个过程。
商标争夺“拉锯战”
凤凰岛公司首捷
事情一直可以追溯到2002年12月10日,琴曼集团申请注册“凤凰岛”旅游商标,内容包括:旅行社、旅行陪伴、游艇旅游、观光旅游、旅游座位预订等数项,几乎囊括涉及旅游的各项主要业务。经国家商标局审定,从2004年5月14日起,琴曼集团申请注册的“凤凰岛”旅游商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2004年6月,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所长黄立新发现了这一注册申请,立即与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凤凰岛公司)取得了联系。这时凤凰岛公司才发现,虽然2002年9月起,公司已经分别注册以“凤凰岛”为名的活动物类、葡萄干类、啤酒类三大类商标,但其经营的主业“旅游服务类”,因为不知道“旅游也可以注册商标”而没有注册。当时距琴曼集团申请此商标已长达一年半之久。
为阻止琴曼取得“凤凰岛”旅游商标,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前一周的2004年8月7日,启名商标事务所代凤凰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要求驳回琴曼集团关于“凤凰岛”旅游商标的注册申请。
正当凤凰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进入复议审查期时,琴曼集团又抢注了以“凤凰岛”为名的第43类商标(餐饮、住宿、茶馆、酒吧及咖啡厅等服务商标),并于当年取得了“凤凰岛”43类商标的注册。不过,备受注目的第39类旅游商标则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进入实质性异议程序。
去年6月10日,国家商标局以“凤凰岛是江苏扬州境内的一个著名旅游风景区,被异议商标‘凤凰岛及图’使用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由,裁定琴曼注册“凤凰岛”不予核准。在这场持久的纷争中凤凰岛公司首捷,收到商标异议裁决书的当天,该公司立即申请注册“凤凰岛”旅游商标。
最新进展
又起波澜
琴曼提出商标异议复审
事情到这一步远未结束。江苏琴曼集团在收到《“凤凰岛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之后,于2009年7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0年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寄至凤凰岛公司,要求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我们已经委托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全权处理此事,将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答辩材料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副总何志扬表示。
据悉,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凤凰岛”是否为地理名称?
虽然此案的行政和法律程序错综复杂、历经时间漫长,但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就是:“凤凰岛”是否为纯粹的地理名称,任何人皆可进行商标注册?
琴曼集团
在琴曼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提交的证据中认为:“凤凰岛”只是一个纯粹的地理名称,毫无独创性。以“凤凰岛”命名的岛屿比比皆是,凤凰岛公司不具有对“凤凰岛”的独占使用权,任何人都可以将“凤凰岛”作为商标注册。同时,以“凤凰岛”为名的第43类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说明其“凤凰岛及图”商标不违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另外,异议人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与被异议人商标申请时间仅有几个月的相差,两者的商标“图形”部分也截然不同,不存在抢注其驰名商标的行为。
凤凰岛公司
凤凰岛公司的代理人,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黄新刚认为,凤凰岛生态旅游区是以泰安镇“八岛”中的一个岛――凤凰岛作为总名称进行旅游开发和对外旅游宣传的。由于宣传得力,凤凰岛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旅游休闲景点。“凤凰岛”已与凤凰岛公司形成了特定联系,琴曼集团将“凤凰岛”作为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凤凰岛公司在筹办凤凰岛景区之前,已经在扬州及其周边地区花费了大量金钱、广告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和推广,使“凤凰岛”深入人心。因此并不能把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作为衡量“凤凰岛”是否为驰名商标的理由。
权威分析
两情况构成不良影响
将驳回
地理名称是客观存在,它包括自然地理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名称和自然环境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谁在先注册,谁就拥有专用权。
但是,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如果商标由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的,容易使公众发生误认的,则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将予以驳回。
专家建议
防御性注册商标
值得借鉴
凤凰岛公司因为没有抢先注册“凤凰岛”商标,留下了隐患。
记者采访获悉,不仅仅是凤凰岛,近年来扬州瘦西湖、何园、个园等著名旅游景点和企业几乎都出现商标被人抢注的情况。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品牌?法律界人士指出,相关景区和企业商标意识的提高是关键。在这方面,瘦西湖现在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防御性注册申请,瘦西湖一次性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26件商标,包括“瘦西湖”、“五亭桥”、“趣园”、“白塔”、“熙春台”、“二十四桥”,几乎涵盖了景区内知名度较高的景点。而“万花园”、“傍花村”等系列商标也已申请注册。
旅游业内专家表示,要想保护自己的旅游资源及品牌,只有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才能避免被抢注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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