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搜狐IT
2月2日,汉王科技发布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显示:汉王曾向苹果转让“iPhone”及相关商标,为此苹果付出了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
2009年7月18日,汉王科技与苹果公司签订《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汉王科技同意将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和任何与“IPHONE”相关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的“i-phone及图形”和“I-phone”出售予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向汉王科技合计支付3,6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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