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商标被撤销传言“解百纳”知识产权案进入终审


 新闻来源:中国企业报     
   
 
    张裕澄清商标被撤销传言

    “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始终是全面构筑张裕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日前在 “2010新春张裕媒体恳谈会”上强调。对于近期备受行业和媒体关注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周洪江代表张裕公司首次公开表示:“对于解百纳商标案,我们始终相信,国家相关部门及法律部门会依据法律及客观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与判决。”
  
    2009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在恳谈会上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在一审判决之后的1月14日,互联网上首先出现 “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甚至某大型门户网站“商讯”广告栏目也出现了文字链广告。

  “这些说法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 “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据分析,商评委在做出这份裁定时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的。因此,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请求,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解百纳’是由张裕独创、几代人精心培育的原创品牌,也是中国葡萄酒为数不多的高端品牌,张裕有责任保护‘解百纳’,坚决反对恶意中伤者的肆意伤害。”周洪江在恳谈会上说。不过,周洪江也同时表示:“在解百纳商标主权不让的前提下,张裕仍然愿意坐下来同所有企业谈。”

  冯晓青教授还对记者表示,该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外国的葡萄酒企业都能使用‘解百纳’,那么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都得不到保护,因近几年来的仿冒而被取消,还有谁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创新?中国葡萄酒业将如何打造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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