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理由一定要充分


 
新闻来源:温州商报     
   
 
    “赵本衫”、“流得滑”、“泄停封”……时下,傍明星商标越来越多。近日,浙江瑞安韦先生也成功注册下类似的商标――“纺足名”,作为休闲时尚裤的品牌。据介绍,“纺足名”注册过程有些坎坷,2008年曾被国家工商总局驳回过。
  
    韦先生一直从事服饰加工、销售,现在广州制作休闲时尚裤。据他回忆,2005年,从事服饰加工行业多年的他想创一个自己的品牌,整天想着如何为自己的第一品牌取个好名。一天,他从报纸上看到有关成龙儿子房祖名的消息,恰是成龙影迷的他产生了去注册“房祖名”的欲望。随后,他找到浙江瑞安市一商标事务所,讲出自己的想法。工作人员认为“房祖名”注册下来的可能性不大,让他试着去注册它的谐音“纺足名”,而这与他从事的服装行业也更加贴近一点。
  
    2005年1月25日,韦先生委托该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2008年6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驳回了他的申请。驳回原因有三:一是纺和足,词意直接表明产品的原料和用途等;二是与文字配套的龙型图案与一些已注册的商标近似;三是与成龙儿子名字谐音。
  
    据该事务所主任吕先生介绍,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韦先生早在2005年就开始使用“纺足名”商标,驳回的第一点原因可以反驳。通过对图形加工后,驳回的第二点原因也可排除。
  
    “最有争议的是第三点,明星姓名谐音能否注册成商标还没统一的观点。”吕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在先权”包括姓名权,但没有特指是明星的姓名权,若明星姓名谐音不能注册成商标,普通人的也一样不能注册成商标,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提出复审时,国家商标总局采纳了他们的意见,“纺足名”最终“死而复活”。
  
    对于这类傍明星商标,浙江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商标法》中所说的“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更多指的是一些商号的名称、公司名称等,较少考虑到个人姓名。而这类商标采用的还只是明星姓名的谐音,应该构不上侵权。若持有人今后不合理使用这类商标,致使相关明星名誉受损,当事明星则可追究其责任。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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