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螺春商标被抢注


 
 
 
新闻来源:城市商报
    “原件已收”。昨天,前苏州市茶叶协会会长汤进红在《“碧螺春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的签收处,工工整整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等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终于裁定,烟草类碧螺春商标不予注册。差点成为香烟牌子的碧螺春,逃过了一劫。

  2004年6月28日,一则公告让苏州所有的爱茶人倒吸了一口凉气。“碧螺春”――这块苏州茶农茶商培植数百年的金字招牌被一个叫孙礼盛的人申请注册成烟草商标,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按规定,只要平静地度过3个月的异议期,注册就将通过,“碧螺春”这个温婉美丽的名字就可能从此与香烟雪茄为伍。被惊出一身冷汗后,茶叶协会有关负责人立即以协会名义委托苏州新苏商标事务所为苏州打这场“商标官司”。

  很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接过了这次商标异议仲裁,这事便进入到漫长而又艰苦的取证裁定中。直到年前,新苏商标事务所所长唐建军终于拿到了商标局发来的裁定书――这场官司苏州赢了!“我当时真是高兴极了,这次仲裁对于苏州,对于碧螺春有着太重大的意义了。”唐建军说,由于旷日持久,苏州茶叶协会的负责人早已物是人非,直到昨天他才把这份裁定书原件交给汤进红。

  裁决是这样的:碧螺春为我国知名的茶叶品种名称,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烟草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原料产生误解,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唐建军解读,这段话的意思是:可能会让人认为这种香烟含有碧螺春的成份,误导消费。虽然这次不予注册的仅是烟,草类商标,但是唐建军说,以后再出现类似有损碧螺春美誉度的事情都能援引此例,“可以说给商标投机者,一个小小的教训”。

  “碧螺春是茶叶,对人体是有益的;香烟,众所周知对人体有害。这两种东西怎么能放在一起呢?”汤进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碧螺春和香烟浑身不搭界,一旦注册成功肯定会损害碧螺春的形象,所以茶叶协会才会如此坚定地打这场官司。“现在,我们终于捍卫了苏州历史名茶的尊严。”不过,汤进红说这场官司也给苏州人提了醒:如何做好地产名品的品牌保护,值得深思。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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