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法规无退出机制 撤伊利等驰名商标难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9月16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共有22家奶制品企业的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而其中蒙牛、伊利等国家驰名商标都榜上有名。很多网友认为,蒙牛、伊利等奶制品,出了这样的质量问题,已经没有资格再作为国家驰名商标出现,然而据新民网了解,国家驰名商标虽然由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认定,但是在撤销认定方面却存在法律空白。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标法专家许春明认为,2003年我国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然而在该规定以及《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明确撤销驰名商标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对撤销蒙牛、伊利等驰名商标做出程序规定,这在法律上存在一个空白。

  许春明同时表示,工商总局作为认定单位,理论上仍可以执行撤销蒙牛、伊利等驰名商标的权利。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上一篇:商标局隆重召开商标审查辅助人员 培训结业仪式暨上岗动员大会

下一篇:日本涂料命名“谢罪”是哗众取宠?

相关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