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大连工商局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凡符合《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的商标,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2005年被认定或延续认定为大连市著名商标的,均可申请或延续申请。请于6月3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商标转让情况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大连市著名商标申请登记表》,并领取资料或登陆大连工商门户网(www.dlgs.gov.cn)下载。
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 84338456 84312999―1621 1619
联系人:夏能源 吕传发
中山分局商标广告科 82639340
西岗分局商标广告科 83648458
沙河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4602802
甘井子分局商标广告科 86520296
旅顺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6395630
金州分局商标广告科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处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商标广告科 84506872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监管科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监管科 85273006
附件: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请到表格下载处下载“其它表格类别第36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