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风景区名称亟待商标保护

 


 

 新闻来源 产经网-中国知识产权报
 


   我国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十分丰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区等种类繁多。长期以来,一些企业或个人将旅游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名称注册成商标的情况屡屡发生,九寨沟、黄山、香格里拉、瘦西湖、武当山、神农架等旅游风景区名称商标抢注事件曾在众多媒体喧嚣一时,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直至今日,将旅游景区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件仍方兴未艾,旅游景区名称注册商标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商标注册大多集中在第39类(旅游)、第41类(教育,培训)、第43类(餐饮,住宿 )、第29类(加工过的农产品)、第31类(未加工的农产品)、第30类(食品)、第20类(旅游工艺品)、第25类 (服装、鞋、帽)、第26类(刺绣品)、第6类(金属工艺品)、第18类(皮革制品)等。2006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曾组织人员赴云南、四川、江西等地就景区商标申请注册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据了解,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名称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与保护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自然人将旅游景区名称在几十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的企业将外地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商标之后,一方面高价叫卖,另一方面恶意维权,企图排斥旅游风景区当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正当使用景区名称,由此引发了多起商标纠纷案件;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鼓励当地企业将旅游风景区名称大量申请注册商标。

  不久前,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下发《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呼吁全国各景区抓紧时间注册商标,提醒各会员单位注意自身品牌保护,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避免被抢注的厄运。而对于目前旅游景区商标频遭抢注事件,也有专家认为,只要注册人遵守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现行法律,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应该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针对目前旅游景区名称注册商标的一系列问题及不同态度和做法,本报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士。

  专家观点:公共资源不宜独占

  相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商标法及《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没有具体的条文加以规范,从商标审查实践来看,存在着尺度不一,甚至前后矛盾的现象,人们的认识也莫衷一是、有待厘清,这些都为解决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问题增加了艰巨性与复杂性。近年来,商评委受理了多起旅游风景区作为服务商标或商品商标申请注册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商评委制定的审理意见指出,旅游风景区名称的基本功能是代表该景区所有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地名的含义。将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在第39类3911组的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将该商标与其所指示的旅游景区相联系,而不作为商标识别,该名称不能起到区分不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并且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宜为个别主体所独占,故将旅游风景区名称注册在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缺乏显著特征",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然而,对于将旅游风景区名称在391 1组以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个案认定。对于目前已经在3911组服务项目上获准注册的景区名称商标,注册人未妨碍其他主体对该景区名称正当使用的,可以维持该商标的注册,对于商标注册人利用其已注册的景区名称限制他人正当使用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予以撤销。

  商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注册商标应以真实使用为目的,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的活力来自市场,商标只有与特定商品和服务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有的自然人并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使用商标的意图与能力,却将景区名称在几十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加以注册;有些企业注册旅游景区商标后不仅不使用,还在网上大肆叫卖,对于这些不是基于真实使用为目的的行为,不应提倡。而且,旅游风景区名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即使在与旅游服务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获得了注册,其权利基础也是不稳定的,商标注册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侥幸抢注成功的商标很可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既给自己带来损失,又浪费了国家本已相当紧张的商标审查行政资源,因此是毫无意义的。   针对目前旅游景区商标申请注册的现状,该人士建议,旅游景区可以考虑由相关旅游行业协会出面,将旅游景区名称在旅游服务上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许可具有良好商誉、讲求诚信、符合标准的旅游企业加以使用。对于景区土特产,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可以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加以保护,对于没有达到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由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使用。同时,景区旅游企业可以自行创意、设计一些具有较高显著性的标志,或将其他文字、图形与景区名称结合起来作为整体加以注册,来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在注册时既要注意申请商标本身的合法性,又要考虑申请商标整体的显著性、创意性,要理性注册,不要盲目跟风。对于景区名称被他人抢注的当地旅游企业来说,也不必过于担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与恶意抢注行为作斗争,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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