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使用属于“冒充”


镇江一冒充注册商标案给人警示
 
 
     新闻来源:《江南时报》
 
  本报讯 即便是企业自己注册的商标,但过期未申请续展也是违法的。日前,镇江工商局新区分局大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镇江新区某企业巡查时,发现在该企业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当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的工人们正在加工产品,在现场有工人正在包装该产品的成品,在包装盒的表面均标注“双H”图标商标,并有注册商标标记。经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了解,无法及时提供商标注册证,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生产、包装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

  经查,该商标为该企业原所有,于2007年5月有效期届满,但商标有效期满后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续展,丧失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宽展期内也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在商标使用期满后,继续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擅自使用该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工商部门提醒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在我国规定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使用该商标,就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对注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的标志,为了使消费者能记住该企业及其产品,该企业应该连续使用其商标,而且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响,亦应该一直使用下去。只要商标注册人依据此程序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就能够在事实上使商标权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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