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商标案终审辉瑞被驳回,但仍在商标局提出复审要求
一直以来,很多消费者都以为“伟哥”就是美国辉瑞的万艾可,但日前宣布判决结果的一则商标案可能要让人们犯迷糊了。日前北京市高院终审认为辉瑞公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对“伟哥”商标享有权益,驳回了辉瑞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辉瑞公司并没有给出正式回复,而威尔曼方面则表示,可以就商标问题与辉瑞商讨,联合使用。
“伟哥”商标争夺战达10年
辉瑞公司称,媒体早自1998年起就采用“伟哥”一词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因此“伟哥”商标已经成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但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不仅宣传辉瑞公司的“伟哥”是其商标,并许可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还通过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辉瑞认为这三个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伟哥”为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判令这些公司停止销售、使用和宣传带有“伟哥”的商标药品;同时要求赔偿50万元。
不过,三位被告却认为他们对“伟哥”的生产、使用及宣传,都是合法的,因为目前“伟哥”商标在国内的拥有者,的确是广州威尔曼。威尔曼公司总裁孙明杰告诉记者,该公司于1998年6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2年6月22日获得初步审定公告。
辉瑞失“伟哥”商标内地权益
在3年前一审被驳回诉讼后,辉瑞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高院。日前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辉瑞公司在香港、台湾等地申请了“伟哥”文字商标注册,但是根据商标独立保护原则,辉瑞公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对“伟哥”商标享有权益。辉瑞公司不能提供“伟哥”商标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仅有的媒体报道证据不足以证明“伟哥”商标在中国内地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已具有较高声誉。而确认驰名商标也不属于民事诉讼请求的范畴。
由于不能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所以辉瑞公司对“伟哥”商标并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因此驳回诉讼。
辉瑞提出商标复审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