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乡人家”维权成功,侵权方将限期变更字号


     新闻来源:遵义晚报
     近日,由赤水人李国钦经营的赤水“竹乡人家”餐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竹乡人家”的《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限为2007年4月7日到2017年4月6日。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红花岗区一家餐馆也以“竹乡人家”作为经营字号,而且该餐馆并非赤水“竹乡人家”的分店或加盟店。李国钦以该餐馆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3月3日,经中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红花岗区“竹乡人家”餐馆于今年5月10日前变更名称,不再使用“竹乡人家”字样,并于3月4日一次性支付赤水“竹乡人家”餐馆4300元赔偿。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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