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扬州时报
周星驰的新片《长江7号》正火热上演,一些商家也打起了“长江7号”的主意。在莱茵小镇,市民发现,“长江7号”四个特别抢眼的大字写在了一家酒店的牌匾上。
“我是周星驰的影迷,在酒店登记时就想到了他的作品。”酒店的杨总经理告诉记者,她对这个名字非常满意,今年1月11日,她到工商局核准了这个名称。
在中国商标网上,记者看到注册“长江七号”商标的共有3个, 包括计算机类、避孕用具类等,北京、黑龙江、福建各有一人注册。而“长江7号”商标尚未有人申请注册。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莱茵小镇“长江7号”酒店的核准名称为“扬州长江七号餐饮有限公司”,名称中的“七”并非阿拉伯数字,而且该店尚未办好营业执照。梅岭工商所副所长嵇玉波称此举违规,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阿拉伯数字,同时店招牌要与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用“长江7号”做店名,究竟算不算侵权或违规?有关部门是否应该采取措施或者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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