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称禁“鲜”惹争议


新闻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鲜牛奶、鲜虾味薯片……这些名称里带“鲜”字的食品将可能逐渐消失,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字样,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不过记者在日前的采访中发现,这一条款在消费者、各企业、行业内引起了不少争议。
  规定具体实施时间未定
  记者近日在华联吉买盛莘庄店内看到,“纯鲜牛奶”、“鲜橙多”、“鲜桔味果冻”、“鱼的鲜”……名字里面带“鲜”的食品还真不少,有的还把“鲜”字故意放大。“有‘鲜’的应该会比较新鲜吧。”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顾客,其中大多数都表示偏好名称里有“鲜”字的食品。当听说有关部门可能对食品名称禁“鲜”时,不少顾客对此也表示赞同,认为以后消费起来会更理性。
  在《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除了规定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或“新鲜”字样外,还禁止食品标识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禁止夸大功能、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行为。该规定还特别指出,低脂牛奶、脱脂牛奶、含乳饮料等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等字样。
  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已结束,目前进入汇总研究和修改阶段,规定具体实施的时间还未定。
  禁不禁“鲜”众说纷纭
  上海食品协会秘书长蒋勤认为,该规定禁“鲜”的条款是为了规范食品标识用语。因为确实有些企业会在“鲜”字上做文章,误导消费者,他们利用的是消费者喜好新鲜食品的心理。
  但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却表示不会更改。统一鲜橙多的工作人员称,“鲜橙多”是产品注册的商标,产品名称其实是“橙汁饮料”,因此不需要更改。某品牌鳕柳丝叫“鱼的鲜”,该品牌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他们这个“鲜”是口味、口感鲜美的意思,而不是新鲜的意思,因此也不会更改名字。记者在超市内还发现一款食品的名称上写着“果肉果冻(鲜桔味)”,当记者致电该公司时却被告知,食品名称只是“果肉果冻”。
  对本次食品禁“鲜”意见较大的仍是牛奶行业。据了解,2004年有关部门就出台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俗称“禁鲜令”),规定巴氏奶(即市场上被标注为“鲜牛奶”的乳品)不能标“鲜”字。但由于受到各方反对,该规定最终不了了之。而本次规定中的禁“鲜”条款,将之前“禁鲜令”的范围从牛奶扩大到了所有食品。
  据中国奶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对于本次食品禁“鲜”,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奶协均提出了反对意见。牛奶“禁鲜”与国际上的做法相悖,按照国际惯例,“禁鲜”通常将巴氏奶排除在外。实际上,没有加工过的生鲜奶里含有细菌,不能直接饮用。
  也有食品企业表示将逐步换下有“鲜”的包装。据了解,光明牛奶目前正在进行新老包装的更替,新包装上将不再有“鲜”字。“鲜脆虾味薯片”的无“鲜”包装,也将等有“鲜”包装用完后再开始使用。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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