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大连工商网
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根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满二年以上(2005年9月30日前)自愿申请本年度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的,请于6月26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商标转让情况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并领取资料或登陆大连工商门户网(www.dlgs.gov.cn)下载。
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 84338456 84312999―1619 1621
联系人: 夏能源 吕传发
中山分局商标广告科 82639340
西岗分局商标广告科 83648458
沙河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4602802
甘井子分局商标广告科 86520296
旅顺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6395630
金州分局商标广告科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处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商标广告科 84506872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3114854
瓦房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监管科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监管科 85273006
附件:1、大连市著名商标申请登记表
2、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著名商标材料目录
4、行业分类表
5、大连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装订程序
(所有附件请到“表格下载”处下载第34号表格)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