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塔尔帕公司诉《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今年3月,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分别位于上海和北京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因对管辖权存在异议,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公司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天上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该公司的管辖异议。

    梦响强音公司称,塔尔帕公司同时起诉的北京正议天下公司与该公司的行为并非共同侵权行为,塔尔帕公司应针对两家公司分别单独起诉,而非一并起诉。因该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故针对该公司的起诉应当由徐汇区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正议天下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属于该院辖区,该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关于梦响强音公司与正议天下公司的涉诉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待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不属于在管辖权异议阶段的审理范围。

    同时,朝阳法院指出,本案系塔尔帕公司主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与塔尔帕公司、梦响强音公司针对第二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签署的相关协议无关,双方就本案侵权纠纷并未达成仲裁协议,故本案属于朝阳法院主管范围。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梦响强音公司的管辖异议。针对这一结果,梦响强音公司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文章由大连商标注册网转载 大家需要大连注册商标业务 请咨询 杨先生 13009457010

上一篇:申请注册“今日头条”“头条及图”等4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公司诉至法院

下一篇:关于乐高、史努比、唐老鸭以及功夫熊猫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相关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