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从“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之间的烧钱大战,到“滴滴打车”先后两次被他人诉以商标侵权,再到“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宣布合并,车联网市场内每个事件都吸引着大众的眼球。日前,一件从重庆走出来的“AA拼车”软件因商标缺失,再度引起大众关注。 因不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将注册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的“AA拼车AAPINCHE”商标,部分商品予以驳回,重庆喜玛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喜玛拉雅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 诉争缘由 据了解,申请商标为第12253339号“AA拼车AAPINCHE”商标,由喜玛拉雅公司于2013年3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子记事器、办公室用打卡机、秤、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声导管等商品上。 2014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申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通话筒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他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第9966838号“AA”商标,由广东省汕头市跨粤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1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周边设备、手提电话、电话机套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11月20日止。 在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他商品上予以维持注册后,喜玛拉雅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玛拉雅公司诉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另外,喜玛拉雅公司当庭提交了百度网页截图、喜玛拉雅公司经营合同若干、关于喜玛拉雅公司的媒体报道若干等证据,以证明申请商标已投入实际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英文字母“AA”、汉字“拼车”及其拼音字母化形式“AAPINCHE”并列组成,引证商标为艺术化字母“AA”。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AA拼车”,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两商标若共存于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两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在此基础上足以将其区分于引证商标。 商标缺位 据了解,喜玛拉雅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主攻智能交通与汽车共享相关行业。2011年9月18日,AA拼车1.0版正式上线,以“让天下没有空跑的车”为使命心态,为用户提供拼车服务,截至2014年8月,其注册用户数量突破1000万名。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喜玛拉雅公司目前共申请注册40件商标,带有“AA”字样的商标共有11件。 其中,2012年申请注册带有“AA”字样的商标共有3件,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网络电讯联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上,其中一件“AA拼车”商标已无效,另外两件“AA圈”与“AAPINCHE”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其余8件带有“AA”字样的商标均于2013年提出注册申请,除涉案商标处于驳回行政诉讼中外,其余商标均未正式获得授权或尚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或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并有一件“AA拼车appinche”已经无效。 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王佩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喜玛拉雅公司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被动局面,主要是因为其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未能通过专业的手段对所涉商标进行细致、全面的检索,未能通过专业的手段,布局一整套完整的、保险系数较高的“商标保护网”。不难看出,喜玛拉雅公司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后,已经对相关商标进行了广泛的使用,并已经投入了相当多的广告和运营成本。但由于商标申请中遇到的状况,很有可能导致喜玛拉雅公司面临巨大的损失,并且不得不重新进行投入和品牌布局的局面。因此,新兴行业领域如何进行商标布局以将此类风险降到最低,是类似于喜玛拉雅公司一样的企业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