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市局商标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和2011年度认定(三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辽宁省著名商标续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时间
(一)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提交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申报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二)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届满3年的辽宁省著名商标,可提交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省工商局申请续展认定省著名商标。
(三)新申报辽宁省著名商标截止2014年5月30日;续展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截止2014年6月30日。
二、申请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须登录“大连工商网”-“公示公告”下载相关通知,然后在“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商标处相关表格”栏下载1表“《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简练精致,采用a4规格,一式二份(正、副本);目录清晰,装订牢固,目录标示页码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
申请人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标识黑白(彩色)、《商标信息管理表》)电子版。以及所有材料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制成一个word文件存储于光盘,并以“xx公司xx商标申请认定xx著名商标材料”形式命名该文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旧版商标注册证是a3规格,注册人和核定使用项目分列两页的,须合并缩小复印成a4规格,不得把两页分开复印。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应是申请人的主导商品或服务,并来源于申请商标经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每个申请表只准填报一个申请认定商标。
(六)申请表中所属行业的填写,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见附件)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行业代码”一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至代码中类,如所属行业为“谷物磨制”,则对应的行业代码为“c131”。
(七)递交申请材料。新申请企业须于5月20日(续展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的材料,下列材料必须是原件: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食品、化工企业必须保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续展认定申请无须提供原件)。
(八)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中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商标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及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等证明复印件。被许可人作为申请人的,还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被许可人公章)和许可人同意著名商标的授权书原件(独占许可的除外)。
4、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明。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商品的照片2-3张,主要显示涉及商标权人名称及地址的部分、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5、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证明。包括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和广告复印件等材料。
6、主要经济指标证明。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涧和纳税额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7、行业排名证明。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原件,省、市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8、销售区域证明。国内销售的,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1-2份;境外销售的,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地区有效销售发票和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1-2份。
9、广告宣传证明。提交近三年广告合同、广告发票及部门平面广告复印件。
10、商品(服务)质量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或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涉及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交许可证书复印件。
11、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情况等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九)初审和报送申请材料。各工商分局要严格按省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文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把关,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须于5月30日前加具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商标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十)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四、联系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处 夏能源 84338456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和2011年度认定(三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辽宁省著名商标续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时间
(一)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提交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申报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二)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届满3年的辽宁省著名商标,可提交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省工商局申请续展认定省著名商标。
(三)新申报辽宁省著名商标截止2014年5月30日;续展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截止2014年6月30日。
二、申请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须登录“大连工商网”-“公示公告”下载相关通知,然后在“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商标处相关表格”栏下载1表“《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简练精致,采用a4规格,一式二份(正、副本);目录清晰,装订牢固,目录标示页码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
申请人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标识黑白(彩色)、《商标信息管理表》)电子版。以及所有材料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制成一个word文件存储于光盘,并以“xx公司xx商标申请认定xx著名商标材料”形式命名该文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旧版商标注册证是a3规格,注册人和核定使用项目分列两页的,须合并缩小复印成a4规格,不得把两页分开复印。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应是申请人的主导商品或服务,并来源于申请商标经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每个申请表只准填报一个申请认定商标。
(六)申请表中所属行业的填写,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见附件)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行业代码”一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至代码中类,如所属行业为“谷物磨制”,则对应的行业代码为“c131”。
(七)递交申请材料。新申请企业须于5月20日(续展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的材料,下列材料必须是原件: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食品、化工企业必须保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续展认定申请无须提供原件)。
(八)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中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商标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及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等证明复印件。被许可人作为申请人的,还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被许可人公章)和许可人同意著名商标的授权书原件(独占许可的除外)。
4、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明。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商品的照片2-3张,主要显示涉及商标权人名称及地址的部分、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5、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证明。包括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和广告复印件等材料。
6、主要经济指标证明。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涧和纳税额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7、行业排名证明。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原件,省、市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8、销售区域证明。国内销售的,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1-2份;境外销售的,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地区有效销售发票和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1-2份。
9、广告宣传证明。提交近三年广告合同、广告发票及部门平面广告复印件。
10、商品(服务)质量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或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涉及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交许可证书复印件。
11、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情况等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九)初审和报送申请材料。各工商分局要严格按省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文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把关,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须于5月30日前加具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商标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十)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四、联系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处 夏能源 84338456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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