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的是品牌,损害的却是信誉。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旺子”“大个核桃”“营养怏线”这些山寨标识着实考验着消费者的眼力。随着品牌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傍名牌”现象开始广泛出现,擅打擦边球的“山寨”企业通过大肆仿冒、摹仿知名企业的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以及他人拥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一家名为天津市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开始在市场上出售标识有“特仑苏”字样的奶制品,并故意摹仿内蒙古蒙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集团)旗下“特仑苏”产品的包装装潢,蒙牛集团认为此举已经侵犯了其所拥有的“特仑苏”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山寨的是品牌,损害的却是信誉。怎样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从根源上遏制“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日前,在北京举办的蒙牛“特仑苏”商标保护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

    今年春节期间,在天津市街边的年货摊上出现了一批印有“特仑苏”字样的奶制品。这些产品与蒙牛集团出品的“特仑苏”系列产品的外部包装装潢十分近似,乍一看还以为是蒙牛集团“特仑苏”系列产品的新品,但仔细一看却发现这些产品是由一家名为“天津市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生产的。而这些山寨“特仑苏”的价格却要比蒙牛集团“特仑苏”产品的价格便宜很多,许多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上了当。

  其实这家叫作“特仑苏”的天津公司并非第一次蒙牛集团的“便车”。早在2007年,自然人刘洪申、赵玉娥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成立了一家名为“呼伦贝尔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当时蒙牛集团及时向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认为,蒙牛集团的液态奶产品“特仑苏”先后被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内的三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呼伦贝尔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将“特仑苏”3字作为企业字号、商品名称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2008年,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认定“特仑苏”为蒙牛集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呼伦贝尔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应予纠正》的通知,并最终决定撤销呼伦贝尔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随后刘洪申、赵玉娥又辗转到天津市设立了“天津市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并故意在产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通过虚假的市场宣传进行产品销售,严重损害了蒙牛集团合法拥有的“特仑苏”商标专用权。

  近年来,经过广泛的使用和大量的宣传,蒙牛集团的“特仑苏”品牌已为消费者广泛知晓。然而在“特仑苏”产品获得市场美誉和认可的同时,一些不法厂家也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手段分得一杯羹。

  201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王麟注册“www.telunsu.com”域名案作出判决,认定该域名注册行为构成对蒙牛集团的不正当竞争。

  今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刊发文件,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补充通知》,该通知中特别提及对假冒“蒙牛”“特仑苏”品牌的调查查处行动。

  目前蒙牛集团已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联合工商、质检、司法部门加强对“山寨”蒙牛产品的查处打假力度。业内人士认为,从根本上消除“山寨货”,有赖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法律体系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而企业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是让“山寨”产品无以遁形的保障。

    打击山寨专家建言献策

  对此类恶意傍附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业内的相关专家纷纷表示应予以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认为,擅自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进行注册,是恶意傍名牌的表现。进行企业名称注册后,将“特仑苏”作为商品名称,并在产品的包装、设计、颜色上进行恶意摹仿,已经构成了对蒙牛集团“特仑苏”商标权益的侵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表示,天津市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是商标侵权,也不仅仅是企业名称侵权,而是一个系列行为。对此应该主张商标权,也需要主张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和商号是进行地域管理的,侵权者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呼伦贝尔特仑苏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被撤销后,到天津市注册了相同的商号实施侵权行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能让其存在的。因为恶意傍名牌的行为最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市场,最终的落脚点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食品、饮料等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商品,在这些商品上通过傍附名牌以次充好,是特别不能被容忍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谈到,该案件涉及的是恶意注册企业名称问题,把恶意注册的企业名称用作自己的特有商品名称,其实际作用相当于自己的商标,来达到一个仿冒的效果,而且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该通过适当的途径把恶意注册的企业名称撤销掉。

  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提出,对于蒙牛集团这样的乳品企业来讲,一方面抓生产的安全、质量的保证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品牌的保护,对假冒山寨商品进行坚决打击。因为在食品行业的傍名牌行为,不仅仅是在侵犯企业的商标权、名称权、特有的包装装潢,也是在坑害消费者,坑害了消费者之后再把这个恶名和祸水转嫁给企业,影响十分恶劣。

  关于蒙牛集团“特仑苏”品牌的保护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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