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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局商标处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次数:1267 |
各著名商标申请人: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和2010年度认定(三年期已满)的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商标,均可申请认定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 2010年被认定或续展认定的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展认定。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请认定(包括续展认定,下同)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的,应在5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 企业申报辽宁省、大连市著名商标分别在2013年7月8日、8月8日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应对申请企业适时组织集中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行文推荐,连同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认定商标的电子文档)分别于7月25日、8月3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市工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对部分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向辽宁省工商局推荐;符合大连市著名商标条件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认定并公告。 三、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处:8433 8456 84312999-1621 夏能源 中山区工商局 82639340 西岗区工商局 83648458 沙河口区工商局 84602802 甘井子区工商局 86520296 旅顺口区工商局 86395630 金州区工商局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 84506870 保税区分局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 18842858919 长兴岛分局 85273006 花园口分局 89120191 普湾新区分局 87355959 二 一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