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018.4.8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前几年,糕点鲍师傅因为某美食频道的报道进入大众视野,之后又因其在上海的门店需排队7小时引来黄牛的消息,一夜之间成为糕点界的网红。
  
    成为网红后的鲍师傅遍地开花。走在街上,人们经常看到鲍师傅糕点的身影,但是有几家店是真正的鲍师傅呢?
  
    据了解,目前鲍师傅在北京地区有14家直营店,在全国也仅有26家门店。但是笔者打开大众点评搜索发现,在北京市的鲍师傅门店数量有200多家。这意味着在北京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店铺是山寨版的。
  
    鲍师傅的山寨现象不仅仅发生在线下的门店,在线上也是频频出现。在网上搜索“鲍师傅”,可以搜索到“鲍师傅唯一官方网站”“鲍师傅加盟”“鲍师傅总部”……同时微博上也有一个粉丝数高达23万人的某“鲍师傅”的大V,微博认证为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此微博发布了面向全国的加盟信息(见图一)。然而,鲍师傅创始人鲍才胜近日公开表示,鲍师傅虽然开通微信公众号,但是从未有过官方网站,店面为了保证质量,也都是直营店,没有加盟一说。
  
    “官方网站都是假的,我特意找的门店也是假的喽。”“真正的鲍师傅微信公众号叫什么啊?”“真的是不曝光不知道,一曝光吓一跳。”“搞了半天,原来你们这个也是山寨的,太讽刺了!”……这些都是网友在微博上对山寨鲍师傅发表的评论。
  
    鲍才胜坦言自己对品牌保护确实没概念,2004年开的店,到了2013年才想起注册商标。“当时就是想把糕点做好了,顾客自然就认我的正宗门店了。但是没想到现在‘鲍师傅’能这么火,也没想到侵权行为这么恶劣。”鲍才胜说。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接到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于3月15日对16个区的33家涉嫌侵犯鲍师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数糕点店在门店显著位置和所售糕点的外包装、食品袋上使用“鲍师傅”字样,且不能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或授权手续。
  
    笔者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到的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的鲍师傅商标或带有“鲍师傅”字样的商标共133件。其中由鲍才胜所属的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的只有22件。除去一些非餐饮、食品、包装的商标申请外,还有近100件鲍师傅商标以及含有相关字样的商标是在2017年也就是鲍师傅这个字号大火之后提出申请的。
  
    如何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虽然商标侵权行为方式多样,但是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是存在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
  
    赵虎律师曾对其他经营者未经鲍师傅许可去销售知来源并带有“鲍师傅”字号产品的性质问题进行分析。他表示:如果市面上销售印有某件商标的商品,别人已经在该商品上注册了商标,就要看这个商品是不是正品。如果是正品,那么没有问题。比如有人卖奥迪车,只要卖的是正牌奥迪车,那么奥迪公司只能让他卖,因为奥迪公司无法控制市场。这种情况我们叫商标权的一次用尽原则,即销售一次就不能再管别人卖不卖了。但商品如果不是商标权利人或者授权的公司生产的,不是正品,则可以起诉他人侵犯商标权。打个比方,别人生产的面包叫“鲍师傅”,鲍师傅可以说:“我才是商标所有人,你凭什么叫鲍师傅?”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完全可以起诉假冒产品销售者。起诉谁,谁就有义务说明来源,在哪进的货,销售者要同来源方一同被追责;不说明来源,销售者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虽然鲍才胜已经开始积极维权,但是维权的道路充满艰辛。“他们违法成本低,我们维权成本高。”鲍才胜表示。此前他们刚刚在天津打赢了一场鲍师傅糕点的侵权官司,这场官司历时一年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鲍师傅15万元。“这些钱还不够律师费。我们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去搜集证据。”他坦言。同时,他透露目前已将涉嫌侵权、以“鲍师傅原创者”名义开展连锁加盟的北京某公司诉至北京、南京、杭州三地法院。后续如何进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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