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台州商报
近日,在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函件后,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瑞玉激动之余松了口气:他们被“奔驰”质疑傍名牌的商标总算被商标局正名,并核准注册。而为了这一刻,林瑞玉与他的公司苦等了两年多的时间。
自主设计的图案
被指疑似奔驰商标
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摩托车、电动车塑料配件及塑料模具生产的制造企业。这个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浓,现拥有5种自主知识产权的摩托车外观设计、10多项专利。
2005年,“迅大塑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2007年进入商标公告期。商标注册事宜起初十分顺利,不料中途却遇变故: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提出异议,称此商标与其先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说通俗点就是认为该商标有抄袭、模仿、复制的嫌疑。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商标知名度相当高,其图案即一个圆,中间是三叉星(如图右)。那么,“迅大塑模”被认为疑似奔驰商标的图案是什么样的呢?
“当初,公司筛选了数套商标设计方案才最终确定下来。”昨日,林瑞玉向记者描述了他们的商标图案,“一个圆,中间是个五角星”。圆代表地球,五角星代表中国和积极向上的含义,意寓着公司的产品做优做强,能够走出国门冲向世界。
“我们是做摩托车、电动车配件的,‘奔驰’是卖汽车的,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行业。而且,商标的图案也不相似,我们根本没想到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会这么敏感,还提出异议。”林瑞玉对此也很无奈。
矛盾焦点:
到底会不会误导公众消费
接到商标局的商标异议通知后,林瑞玉决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权益。他找到了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委托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来处理这件事。
“本案的焦点是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会不会由此引发混淆,误导公众消费。”参与此案答辩的资深商标代理人盛洁告诉记者,从视觉效果看,虽然以上两个商标都是圆形图案,但有明显不同:首先被异议商标的图形中,圆的里面是一个五角星图案,而引证商标的图形中,圆内是三叉星。
其次,被异议商标图形中的五角星有一个角延伸到了圆外,并不完全被圆所包含;而引证商标图形中的三叉星则都是在圆内的。
另外,被异议商标的五角星中,每相邻两个角之间所形成的度数是不均等的;而引证商标的三叉星中,每相邻两个角之间所形成的度数是均等的,即120度,是个中心对称图形。
就商标本身的含义进行比较,两者同样有很大区别:被异议商标的图形使用的是五角星,五角星一直以来都象征着“优秀”的意思,至于突圆而出的那一角,则寓意着企业并不固步自封,它是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一种企业精神的代表,属于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盛洁认为,不管从外形还是内涵来看,“迅大塑模”的商标都不存在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他商标的现象,因此,不构成近似之说。最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依法给予“迅大塑模”申请的图形商标以核准注册。(陈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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