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成都地奥”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许是“树大招风”,广东东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也跟着用“地奥”这个商标。“成都地奥”把“东莞地奥”告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记者昨日获悉,经过法院调解,“东莞地奥”跟“成都地奥”达成调解协议:“东莞地奥”赔偿“成都地奥”50000元,“东莞地奥”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更名,不得使用跟“地奥”字型相同、近似或读音相同、近似的字样。
“成都地奥”起诉称,“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其字号“地奥”为相关公众熟悉。2006年3月2日,“东莞地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销售、加工电子产品。“成都地奥”认为,“东莞地奥”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假冒其“地奥”这个注册商标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原告产品的忠实消费者和其他电子产品经营者的误解,使这些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东莞地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成都地奥”的企业名称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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