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新文化报
“看到自家的产品摆在自己不认可的市场里销售,我当时实在无法控制自己激动的情绪。”
长春仙人指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持有人陆瑶提及此事仍然免不了有些激动。因为北方市场业主未经该公司授权,将其品牌产品擅自摆放到北方市场进行销售,近日,该公司对该业主提起诉讼。
合作被拒买来特价品赚利差
两个多月前,北方市场业主吴某找到长春仙人指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陆瑶提出合作,欲购进该公司设计的一款旗袍服饰产品,在北方市场自己的摊位上进行销售。陆瑶说,“因为我们公司的服装都是自主经营,只在大的商场专柜销售,所以我拒绝了她的要求。”
陆瑶在北方市场采集服装辅料时,意外发现自家的一个老款特价旗袍被摆在吴某的摊位上出售,“我无法接受自己辛苦创下的品牌产品在自己不认可的环境里被售卖。”随即,陆瑶将吴某投诉至长春市工商局北方市场工商管理所。经过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解,吴某承认自己“在没有经过厂家允许及授权的情况下”,以消费者身份在新天地购物公园的仙人指专柜采购了12件特价商品,擅自摆在自己的摊位出售,并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将“在一周内登报公开向仙人指服饰公司道歉,为其挽回声誉和损失”。
随后,陆瑶将吴某批量购买的产品未售完的以原价全部购回。但吴某却以自己在该专柜购买产品属正当消费为由,拒绝为其登报道歉。对此,北方市场工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只好在7月15日的《调解情况》说明中表示:“支持双方走法律途径。”
一纸诉状告北方市场业主侵权
“我是以100元的单价在其专柜购回的12件服装。我认为以这个低价销售旗袍他们公司已经不赚钱了,所以想买过来挣点中间利差,同时也是在我这里打个样儿。北方市场也想做精品,但低档产品比较多,我当时的想法挺简单的,没考虑到还有侵权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方市场三厅业主吴某如是说。
吴某说:“既然没有大错,我也就这点事儿,涉不涉及侵权我也不知道。如果不涉及,把事儿圆回来就完了,我感觉事情没那么严重,所以没必要公开道歉。”
但陆瑶认为,仙人指是该公司2000年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营10年来,该品牌已经在国内唐装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这些年来,我公司产品一直走的是高档服装品牌路线,独立设计,自主经营,没有授权给任何经销商。吴某把我们的产品放在我不认可的环境里卖,对我们的品牌形象是极大的损害。”因此,陆瑶代表公司对吴某提请诉讼,要求其在省内3家媒体上公开刊登致歉声明。经法院立案后,7月31日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传票,定于9月2日开庭审理。
律师: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北京颂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杜强认为,一个企业对于自身品牌的创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侵犯自身商标专用权的不当行为,企业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不受恶意侵犯。
但对于吴某是否侵权,律师界却存在争议。有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五款“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规定,吴某在未经仙人指品牌授权经营的情况下,擅自购进其产品进行销售,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但也有律师认为,套用商标法中的相关条例指其侵权有些牵强,从商业运营的角度讲,吴某如果从经销商处购买商品,并高于进货价进行销售,其无法赚到利润,存在商业风险;如果吴从经销商处购买商品,并低于进货价进行销售,则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吴某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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