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定“梦娜”没有虚假宣传



   
新闻来源:每日新报     
 
    买条“梦娜”牌的五分裤,因认为没有获得驰名商标,误导了消费者,一退休老汉将超市告上法庭进行双倍索赔。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并没有虚假宣传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老王(化名)已经退休了, 2008年3月份,他在本市一家超市购物,购得一条标识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梦娜针织袜业公司生产的“梦娜牌天鹅绒五分裤”,价值17.9元。老王说,自己经询问得知,梦娜牌袜子是中国驰名商标,但是这个牌子的五分裤并没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可超市却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属于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超市的行为已对他构成了欺诈,于是老王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对此,超市表示,该公司销售的梦娜天鹅绒五分裤具有合法标注,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伪造和冒用的行为。

  天津河西法院审理后查明,“梦娜”是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且是驰名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袜、袜裤、婚纱等,“五分裤”属于袜裤范围。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在老王购买的“天鹅绒五分裤”上标注“梦娜”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没有超出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超市销售的产品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所以一审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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