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棒棒鸡再打官司 亲戚之间索赔十万元


 

新闻来源: 四川新闻网
 
  同做棒棒鸡起家后交恶的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再度对簿公堂,引起新官司的是廖记网站上一篇宣传文章。

  一文引发十万元官司

  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26日获悉,今年1月廖记网站上出现了一篇名为《棒棒鸡加盟大骗局,加盟商大呼上当受骗》的文章,该文称廖氏公司开展的棒棒鸡加盟业务严重欺骗了投资者,而自己才是廖记棒棒鸡品牌的真正拥有者。为证明文章的真实性,该文还附上了成都某报刊所载的一则新闻。

  “廖记根本没拥有廖记棒棒鸡注册商标,廖记棒棒和图形的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撤销了。”对此廖氏认为廖记自称是正宗棒棒鸡而对外进行了虚假宣传,在没有任何事实的基础上对廖氏开展的加盟业务进行污蔑,使廖氏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为此廖氏在诉状中要求廖记删除网站上的文章、在网站和成都某报公开道歉并赔偿廖氏商誉损失十万元。

  官司不断坐失商机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廖记与廖氏原本是甥舅间开的两家公司,其棒棒鸡产品享誉省内外,近年来,双方为商标所有权及加盟事宜引发多场纠纷。2006年4月廖记率先发难,成都市金堂县工商局在接到廖记投诉后认定廖氏向加盟商提供廖记棒棒鸡的营业招牌和相关塑料包装袋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廖氏不服,向成都市工商局提请复议,复议结果仍为廖记系正宗棒棒鸡品牌所有者。此后,廖氏又将金堂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金堂县人民法院一审维持工商局行政处罚。去年廖氏将官司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维持原判。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廖氏与廖记还曾在吉林打过类似的官司。对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氏并不构成对廖记商标的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有业内人士认为,以廖氏和廖记为代表的川菜商标争夺战,估计已造成数亿元商机流失。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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