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牧王”侵权案尘埃落定

 

新闻来源:中国厨卫在线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九牧集团”)诉“香港九牧王洁具实业公司”商标侵权案,历经两年之久,终于“尘埃落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香港九牧王”商标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即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以下称“香港九牧王公司”)及其销售商蔡丽琴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判决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连带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创建于1989年,注册资金达1.5亿元,系国家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定点专业生产卫浴洁具的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了“九牧”商标,于1997年、2004年先后取得“九牧”、“九牧洁具”等商标注册证,并荣获包括“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近百项荣誉。
    而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实为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文龙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自2004年以来,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及蔡丽琴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卫浴洁具产品、包装、说明书、店招等宣传资料上大量标注“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或“九牧王卫浴洁具”或“香港九牧王卫浴”等字样,使广大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并误以为“香港九牧王”与“九牧洁具”存在某种关系,给九牧集团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经过漫长的一审和二审,最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判决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及蔡丽琴突出使用“香港九牧王”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同时判决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连带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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