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商标通过司法认定

 

新闻来源:镇江日报
    日前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江苏欧圣木业有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欧圣”文字及拼音组合(以下简称“欧圣”)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尘埃落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圣木业公司的“欧圣”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2006年11月江苏天工股份有限公司“TG及图”商标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后,我市第二件通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市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9件。
  江苏欧圣木业有限公司以加工、制造、销售人造板制品、人造板表面装饰及木制品为主,其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近30个省市,受中国木地板行业人士的广泛好评。2002年7月,该公司注册了“欧圣”文字及拼音商标,并持续使用至今。今年上半年,欧圣木业公司进行市场采购时,发现山西吕梁市王某出售的木板拖把的外包装盒及产品上,赫然印有“欧圣”商标,与欧圣公司使用于木地板上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在双方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欧圣木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山西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欧圣木业有限公司的“欧圣”商标,自2002年7月以来一直是木地板上的注册商标,已持续使用了5年,产品畅销全国30个省市,在同行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具有极高的市场知晓度和美誉度。虽然王某出售的产品与欧圣的木地板不属于同类商品,也不属于相类似产品,但两者有近似的消费群体,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等产生误认,使欧圣公司的“欧圣”商标权益受到了现实的损害。为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立即停止在其加工的产品包装上使用“欧圣”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认定欧圣有限公司的“欧圣”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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