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时针”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新闻来源: 金华新闻网 
 

 

      恶意注册域名想卖高价者赔了钱

         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件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认定“顺时针”中文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恶意注册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月9日,这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审结并生效。
注册域名引发官司
          
公司住所地在义乌的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内衣生产的大型内衣企业。今年1月17日,该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金华市区某电脑商行业主宋某称,他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顺时针内衣.com”的中文域名,想以20000元向公司转让该域名。顺时针公司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月14日,顺时针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宋某停止使用并注销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的中文域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顺时针公司诉称:“顺时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并已树立了中国彩棉内衣第一品牌的形象。被告在未经其授权、在没有任何理由和在先权利的情况下,擅自将“顺时针”的中文商标注册为域名,并借以谋取不当的利益,因此其行为显属恶意,该行为阻止了原告注册该域名,妨碍了原告利用“顺时针”驰名商标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同时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了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被告仅仅是注册了顺时针的域名,但没有用于任何商业活动;被告是从事IT行业,仅仅是因为职业行为而进行注册,并非原告所称的被告是恶意行为;被告的注册行为因为没有用于任何的活动,不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数次公开开庭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近百份证据一一进行了庭审质证。法院查明,被告宋某虽注册了该域名,但并未制作网页,没有用于商务操作。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中文域名,该域名的主要文字与原告的商标相似,但因为被告并未利用该域名进行相关电子商务交易,因此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关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的规定来认定宋某注册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顺时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就成为认定本案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故法院认为,有必要依申请对“顺时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司法认定。
         为证明“顺时针”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顺时针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商标驰名程度证明、企业荣誉证明、广告宣传、销售网络、企业规模、管理等相关证明在内的六组证据。

        经法院查明:自2000年起,顺时针公司先后在不同类别商品上防御性注册了22个以“顺时针”为核心的中文、英文和图形商标,并有5个注册商标申请已获得受理。“顺时针”商标先后被授予“金华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2006年,“顺时针”纺织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免检产品并获“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同时,为提高知名度,该公司注重对外进行广告宣传,聘请梁家辉为其产品形象代言人,并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多家报纸刊登顺时针广告。
         综合查明事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对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的因素之规定,依法认定原告所享有的“顺时针”商标为驰名商标。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宋某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且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向原告要约高价出售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表明对该域名注册具有恶意,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被告立即注销在网络上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情节以及原告为本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赔偿顺时针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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