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商标抢注9年纷争 尘埃落定

新闻来源;海南日报

景区开发引来经营权之争

    1992年3月3日,三亚市政府以首届海南岛椰子节为契机,拟通过招商引资来开发建设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交给了由三亚市旅游局、三亚市吉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联营成立的海南天涯海角联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联营)。

    因考虑到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所需资金较大,1992年6月,三亚市政府同意天涯联营的请求,在原公司的基础上设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股份),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并要求股金募足后,尽快进行“天涯海角景区”项目的实施。

    从1992年11月开始,天涯股份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呈报了《关于请求确定天涯海角风景区开发区域蓝线图的报告》,数次要求确定天涯海角10.4平方公里开发区的蓝线图,以便从事景区的建设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内10.4平方公里土地按当时三亚市土地价格,价值5亿元人民币。

    据三亚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当时天涯海角风景区正作为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当三亚市政府、市旅游局及天涯海角管理处等单位提出将天涯海角景区作价5亿元人民币作为国有资产入股时,天涯股份董事会却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三亚市政府未就蓝线图作任何批复。

    天涯股份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为了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当时公司经营范围里的第一项就是“天涯海角景区的综合开发和经营。”但由于利益分配、天涯海角无形资产入股、区域内原有企业资产协调、小范围征地拆迁等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要求确定景区蓝线图的申请也一直没有回复。在这种情况下,所筹资金只能转向投入到房地产和农业中。

    1998年5月,三亚市政府以天涯股份自成立以来,并未将资金投入开发建设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决定终止与天涯股份在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上的一切法律关系,收回天涯股份在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的开发权和经营权。
核心提示

    “天涯海角”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作为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三亚市政府惟一授权管理单位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9年的商标之争。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商标。至此,这一纷争终于告一段落。

    近几年,商标抢注风潮此起彼伏。有统计表明,全国60%以上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被抢注。

    “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再次敲响无形资产保护的警钟。

    记者6月4日从海南省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及图”商标。至此,长达9年的“天涯海角”商标注册异议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1997年8月,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旅游服务类别上的“天涯海角”商标,该商标标识在读音、图形、含义上均直接、明确地指向海南三亚天涯海角景区。据了解,该公司于1992年12月19日经三亚市政府批准成立,允许其开发与经营天涯海角景区。因该公司一直未对天涯海角景区进行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1998年5月7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了收回该公司天涯海角景区开发权、经营权的决定,并于当年将经营权交与新成立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天涯海角”文字图形申请注册的商标。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裁定撤销其注册的不当商标。

    此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这场商标纠纷诉讼。今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裁定国家商评委(2005)第3429号裁定有失妥当,应予以纠正。国家商评委随后撤销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

    在接到裁定书后,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着手下一步的商标注册事宜。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示,将考虑继续提出诉讼请求。

9年纷争波澜不断

    接到国家商评委的判决书,得知被抢注的“天涯海角”商标终被撤销时,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上上下下显得十分平静。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为了对天涯海角景区进行更好的开发,三亚市政府对相关部门进行重组,在1998年成立了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将天涯海角景区的经营权交与新成立的公司。

抢注“天涯海角”再引异议

    1997年8月,天涯股份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抢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六类“天涯海角及图”商标,而商标的标识正是天涯海角景区内“南天一柱”景观图像及海浪图形(类似第四套人民币2元纸币背面图案)。

    相关公告发布后,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裁定撤销其注册的不当商标。但是,2000年3月28日,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寄来的相关裁定,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天涯海角”商标是合理合法的,三亚旅投所提异议不能成立,并对被异议人的“天涯海角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这一裁定不服,于2000年4月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

    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当时提交的有效证据仅有8件,没有充足的证据导致复审再次失败。2005年10月24日,商评委裁定,三亚旅投撤销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天涯股份的“天涯海角及图”的商标注册。

    三亚市各有关部门经过磋商后,决定继续申诉
 
2005年12月,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商标法》的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并将46件补充证据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指出天涯股份注册的争议商标,其商标标识在读音、图形和含义上均直接、明确地指向天涯海角风景区,尤其是该商标注册在旅游服务类别上,极易使公众认为天涯股份与天涯海角风景区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请求法院撤消被告作出的相关裁定。

    2006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于11月1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书认为,“天涯海角”的第二含义(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对社会公众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天涯海角股份公司于1997年8月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该商标标识在读音、图形和含以上均直接、明确地指向天涯海角风景区,尤其是该商标注册在旅游服务类别上,极易使公众认为天涯海角股份公司与天涯海角风景区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而事实是,关于天涯海角风景区开发经营权的争议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发生,且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天涯海角股份公司并未对天涯海角风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无形资产的形成进行过投入。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由天涯海角股份公司注册,不仅对长期从事天涯海角风景区经营、管理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公正,而且也会误导消费者,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天涯海角股份公司明知上述事实和其注册争议商标后可能发生的后果,仍然注册争议商标,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撤销。

    而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07年3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经9年的“天涯海角”商标注册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专业人士表示――保护资产意识先行

    提起这场纠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说,这其中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但是懂法和维权意识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为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代理诉讼的是一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场诉讼之路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据了解,天涯海角景区进行规模开发前,一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的天涯海角风景区管理处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如果当时就进行商标注册,以后的各项纠纷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据介绍,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沉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历史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名称商标属于私权的范畴,抢注这些商标虽不道德,但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并且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

    在“天涯海角”商标注册争议案中,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都在几个关键的法定期限内完成了提起诉讼或复议的过程,而一旦延误期限,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把握及早注册的时间外,如果商标被抢注,企业可在公示审核的有效期内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提出请求撤销所注册商标。当有关部门的裁定下达后,企业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复议。

    如果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复议无果后,企业则需要做足准备,提起诉讼。

    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诉讼的宋爱军举了一个例子:为了说明“天涯海角”与“天涯海角景区”景区的密切相关性,工作人员特意在一家知名搜索引擎上输入“天涯海角”进行搜索,并将搜索的前100页结果全部打印出来,详细分析其中“天涯海角景区”出现的比例。

    宋爱军说,这项工作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却在最后的诉讼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他说,首次提出异议时,仅提供了8项证据,有理却说不出让人非常尴尬。

    为了说明天涯海角在开发之前就是一项国有资产,工作人员在“历史沿革”上做足了功夫。据宋爱军介绍,最终收集到的40多项证据在相关机构作裁定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关资料:全国60%重点景区商标被抢注

    统计表明,目前60%以上的全国重点旅游景区(点)名称已经被个人、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为各种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其中个人抢注的占很大一部分。

    敦煌的鸣沙山、三危山、雅丹等3处著名景区的名称被外省商家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审定核准生效。由于当地商家商标意识淡薄,外地商家“无孔不入”,景区名称被抢注作为商标使用的局面几乎失控。

    去年,我省著名景区鹿回头风景区的名称被发现注册为洗衣粉商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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