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红牛”当进口的卖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正宗红牛罐体两侧有中文“红牛”和英文“Red Bull”字样,字体相对大一些。

  ●正宗红牛罐底的生产日期里隐藏着激光刻印的“红牛Red Bull”字样,易拉环上面印有红牛的商标logo.

  ●“山寨红牛”(斗牛)罐体两侧都是英文“Duo Bull”和一排外文字样,字体相对小一些。

  ●“山寨红牛”的商标logo比较小,不够明显。

  近段时间,一款名为“斗牛”的“山寨红牛”悄然出现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中堂等镇街的个体商铺里。金黄色的罐体、红色的产品标识、深蓝色的字体……除了名字、产地、厂家稍有不同外,几乎很难让消费者分辨得出它跟正宗红牛的区别。

  “山寨红牛”当进口的卖

  14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路口一家“经×便利店”,货架上整齐地摆放着一罐罐金黄色的正宗红牛和“山寨红牛”,一律标价6元。记者走进店里,随手拿了一罐“山寨红牛”到前台买单,女店主说:“6块钱”。随后,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山寨红牛”的生产商是“广东阳东县华天酒业食品有限公司”,而正宗红牛的生产商则是“北京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包装一样,字体、地址和厂家却跟正品红牛不一样,不会是假的吧?”记者问道。

  “都是真货,你拿的这罐英文字体的(指‘山寨红牛’)是国外进口的,货架上有些中文字体的(指‘正宗红牛’)是国内生产的。”见状,店主急忙改口:“国外进口的少1块钱,卖5块!”

  销售“山寨红牛”的不止这一家。在望牛墩镇中路沿街两边的“鹏×百货”、“俊×百货”、“万×便利店”、“祥×副食店”等商铺,还有望牛墩肉菜市场内、望东村、赤村、上合村等路段边上的一些无名饮品商铺、电话超市门面都有它的身影,记者粗略估计大概有十几家左右。除了望牛墩,在中堂镇中麻公路的“利×士”、“红×百货”,振兴路的“永×便利店”、“名×”等商铺也有类似情况,绝大多都是“山寨红牛”、正宗红牛鱼龙混杂,摆在一起销售。调查过程中,面对记者的质问,有的店主承认是“山寨红牛”,但是当记者追问进货渠道和地址时,这些店主则警惕起来。

  外观上真“假”难辨

  记者把正宗红牛和“山寨红牛”进行对比,发现两者无论从罐体上的图案、颜色和字体的排列组合,还是罐体的形状包装都非常相似,且净含量均为250m l,大体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一旦消费者粗心大意,很容易将两者混淆,这时,店主有可能趁机将“山寨红牛”当正品红牛价卖,蒙混过关。

  随后,记者拿着这两种不同版本的“红牛”随机采访了中堂、望牛墩的十余位市民,结果大部分市民都分辨不出来。“冒牌产品太多了,简直太可怕了!”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镇中心区都这么明目张胆地卖,更何况在一些管理相对薄弱的偏远农村和工厂的店铺“说不定更加疯狂呢!”

  公司说法

  “斗牛”:商标注册已十几年

  由于“山寨红牛”进货价比正宗红牛饮料便宜,利润更大,所以备受一些城乡接合部、村镇个体商店的欢迎。随后,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得知,此前在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该厂生产的同一类型“山寨红牛”因涉嫌商标侵权,曾被查处过的案例。

  记者浏览该公司的网站发现,“斗牛”拥有铝罐装、塑料瓶装等一系列产品,在该网站上记者还发现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随后,记者致电“斗牛”饮料公司,其负责人梁先生称“斗牛”在2001年已经注册。在梁先生提供的商标证明上,记者看到该商标的注册人为潮兴县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潮兴庵埠镇亭厦东洋工业区,有效期至2020年2月。但是“斗牛”饮料瓶身上标注的却是“广东阳东县华天酒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地址为“广东阳东县新洲新东开发区”。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梁先生称“斗牛”这个商标原本属于潮兴县兴业食品有限公司,后来转让给了现在的“斗牛”公司老板,瓶身上的地址才是“斗牛”饮料的真正地址。梁先生说,该包装一开始出来的时候,的确受到非议,但是随后已经对包装做了部分更改,而其面市的十年来,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红牛“斗牛”涉嫌侵权

  14日下午,南都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正宗红牛厂商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公分司。该分公司稽查维权经理朱旋看了记者提供的这些“山寨红牛”后称,红牛属于国家保护的驰名商标,即使“斗牛”注册了商标,但是从其产品上来看,罐体上已严重仿冒该公司的红牛商标、包装和装潢,属于涉嫌侵权。

  朱旋说,有些“山寨红牛”罐体上的产地和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的,也有可能冒用别人的名称。他称,最主要是找不到“山寨红牛”生产的源头,很难查处。据朱旋称,虽然这些“山寨红牛”对正宗红牛的冲击不是很大,但是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对他们公司品牌造成损害。他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回应

  “斗牛”确已注册商标

  14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应称,经查询证实,“斗牛”商标为已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仿冒或侵权行为,仍需作进一步调查。
  至于“斗牛”是否仿冒红牛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以及商标侵权行为等问题。该局表示,一旦查证属实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律师说法

  消费者被误导即可认为是侵权

  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王世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涉嫌商标侵权。“斗牛”的包装排版与大体外观跟“红牛”很相似,可认为是侵权。

  王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没仔细看,认为是红牛,被误导了,即可认为是侵权。而对于该山寨商标已经注册的情况,王律师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但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信息整理编辑: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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