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中国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珠宝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周六福珠宝公司的维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据了解,周六福珠宝公司从2004年10月开始在中国内地开展“周六福”品牌运营,并授权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周六福”品牌的珠宝首饰。2010年10月,周六福珠宝公司的“ZHOU LIU FU JEWELRY”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项链、戒指等商品上。2010年11月,周六福珠宝公司申请注册在第14类商品上的第7519198号“周六福”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公告。
2011年年初,周六福珠宝公司发现,未经其许可,广州周百福珠宝有限公司(下称周百福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及相关商品上使用“周六福”、“ZHOU LIU FU JEWELRY”标识,中国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首饰公司)及杨某在其关联领域使用“周六福”标识。随后,周六福珠宝公司分别将周百福公司和周六福首饰公司与杨某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法院)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法院)。
周六福珠宝公司诉称,从2006年年底开始,其使用在珠宝等关联商品上的“周六福”标识,陆续被湖南、广州、深圳等地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周六福”已构成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且经过其推广宣传,在中国内地已享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而周百福公司和周六福首饰公司及杨某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周六福”等相关标识,对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
周百福公司辩称,周六福珠宝公司的产品未达到知名程度,“周六福”也并非其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其在产品的包装袋上标注“ZHOU LIU FU JEWLRY”只是为了起到注释性作用,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周六福珠宝公司的的商标权。
周六福首饰公司认为,“周六福”并非周六福珠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而且其在自身商品包装和店面均明确标注了公司全称,在外观上与周六福珠宝公司有明显区别;另外,其认为周六福珠宝公司不享有“周六福”商标专用权,因此其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杨某则辩称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周六福首饰公司的授权,在加盟时已尽到必要审查义务,其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六福珠宝公司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周六福”标识具备较强显著性,已构成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周百福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周六福”标识,并在涉案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与“ZHOU LIU FU JEWELRY”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客观上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六福珠宝公司使用的“周六福”标识系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周六福首饰公司和杨某的行为构成主观上故意“傍名牌”、“搭便车”,损害了周六福珠宝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对于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谢环东)
信息整理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