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一鞋厂商标权被恶意转让

 

新闻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鹤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成功指引一企业取回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鹤山某鞋厂于今年初向鹤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的工作人员咨询能否将遗失的《商标注册证》补回。商标广告股的工作人员随即指引企业向商标局办理相关的补证手续,商标广告股的工作人员登录中国商标网为其查询资料,奇怪的是,中国商标网的资料显示该鞋厂于2006年9月份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将自己的商标转让给山东一家企业,这下可吓坏了鞋厂的负责人,因为鞋厂根本没办理过此商标转让的手续,何人将其转让呢?一旦转让成功,那就意味着自己的商标归他人所有了。

  据鞋厂负责人介绍,该鞋厂于2001年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在鞋类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后,将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交予合作伙伴(山东一家鞋厂)保管,自己与合作伙伴一同使用该商标。2006年5月,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鹤山某鞋厂要求合作伙伴交回《商标注册证》,对方答复:《商标注册证》已经遗失了,所以才出现了上述咨询工商部门如何补证的一幕。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应该是该鞋厂的原合作伙伴为了长期占有该商标专用权,利用合作过程中的印鉴资料为蓝本,伪造了鹤山市某鞋厂的印鉴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把注册商标转到自己的名下。鹤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的工作人员立即指引该鞋厂向商标局提出终止恶意转让行为的申请。商标局经过核实,确认此次转让为恶意转让后,于近日驳回了该次转让申请。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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