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火并娃哈哈暴露民族品牌生存危机


 
 
新闻来源:《产权导刊》  
      
“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的消息一经刊出,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外资并购是我国经济腾飞的“助推器”,还是使民族品牌沦陷的“魔鬼”?外资并购对我国民族品牌的生存是否构成了威胁?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民族品牌?

  一、外资并购曾是我国重要的引资方式

  国内企业通过嫁接外资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资并购带来的产权交易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效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企业参与并购的主要目的是:(1)解决资金缺口。飞速发展的企业需要资金支持,资本成了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外资并购,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促进其长远发展;(2)增强国际竞争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捷径;(3)通过并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研发能力、先进的技术、庞大的营销网络、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通过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以引进知识资本,促进我国企业战略重组和技术升级。

  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外资通过并购等途径进入国内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形成对重点企业的布局,以牟取非常之利润,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由于我们缺乏相应的防备,外资并购导致了许多民族品牌消失的事件已不鲜见,一些行业甚至已被外资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凭借垄断优势频频置国内企业于不利之境。2003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设置了反垄断审查机制,但并没有有效控制外资的恶意并购甚至“掠夺性并购”的趋势。

  2001年西北轴承公司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铁路轴承与德国FAG集团合资,实现了国企改制,但到了2004年,西北轴承公司被迫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并将产品设计图纸、知名商标、政府对核心产品的特许权等留给了外商,退出合资公司。从此,中国的铁路轴承产品市场被德国FAG独占了。

  烟台轴承厂、无锡轴承厂以实物资产分别与美国铁姆肯公司合资,由外方主导经营。合资公司成立不久就开始出现经营亏损。随后外方要求按原出资比例追加对合资公司的投资额,中方无法承诺,于是外方单方追加投资扩大股权比例,最终迫使中方退出合资公司,随后公司迅速实现盈利,完成了从中外合资到外商独资的“和平演变”。

  二、理性面对,调整策略

  策略之一:提高品牌意识。品牌已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符号,而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无形资产。但是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淡薄,急功近利,为了引资不惜无偿出让品牌,不注意保护和提升自己的品牌。新的竞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品牌意识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商标权保护品牌。一方面,要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包括三个方面:创新力、学习力和文化力,壮大自身,创造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竞争优势。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提高我国民族品牌管理创新能力,不让民族品牌沦陷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实施企业集团化战略,增强抵御外资并购和维护民族品牌的能力。在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实现战略联盟和企业的规模经济,组建大企业集团,形成强有力的联合舰队。这样,在国际竞争和国际并购中就能处于有利地位,就能在并购中确保对我国民族企业的控股权,保持民族品牌独立使用权。

  策略之二:准确评估品牌价值。以往的并购,中方企业往往是以成本法来评定品牌价值,忽视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品牌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所用品牌评估体系不健全、不科学而难以准确评估。为防止品牌资产流失,企业在并购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如收益法、市场法,来评估其价值。

  策略之三:设立外资并购审查机构,规范并购程序。我国缺少审核外资并购的程序和规则,缺少确定合理收购的价格体系与评估体系,没有把个别企业的并购案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考虑。应该建立外资并购的审查机构,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明确外商可以参与并购的产业领域,加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的外资恶意并购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防止外资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产业的并购以及由并购带来的遏制本国产业、垄断本国市场等负面效应。此后的并购中,外企并购项目必须经过这一审查机构审批方可,这样才可以真正防止民族品牌被外资恶意收购。

  策略之四:加强外资并购的事后监督。对外资并购后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一方面,建立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并购后的外资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并购后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并就有关的质询向负责审查的部门做出回答;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进行市场占有状况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垄断,是否存在国家经济安全隐患。这样才能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导引外资并购趋势,发挥外资并购的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策略之五:积极有效的政府干预。为规避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的风险,政府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美国干预了我国联想集团、中海油、海尔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我国也应对跨国并购进行必要的评估、审查和干预,对国内龙头企业的出售或扩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调控。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性收购,再将其出售给国内有能力的企业或经营者,从而保证民族品牌不会消失。

  策略之六:制定专门法进行规范。加紧制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这样即可以遵循WTO规定,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并购的负面结果出现。这是治本之策。

 达能火并娃哈哈暴露民族品牌生存危机
 
 
http://www.jrj.com  2007年06月04日 16:24  《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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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保红 姜晓华

  “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的消息一经刊出,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外资并购是我国经济腾飞的“助推器”,还是使民族品牌沦陷的“魔鬼”?外资并购对我国民族品牌的生存是否构成了威胁?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民族品牌?

  一、外资并购曾是我国重要的引资方式

  国内企业通过嫁接外资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资并购带来的产权交易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效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企业参与并购的主要目的是:(1)解决资金缺口。飞速发展的企业需要资金支持,资本成了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外资并购,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促进其长远发展;(2)增强国际竞争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捷径;(3)通过并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研发能力、先进的技术、庞大的营销网络、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通过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以引进知识资本,促进我国企业战略重组和技术升级。

  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外资通过并购等途径进入国内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形成对重点企业的布局,以牟取非常之利润,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由于我们缺乏相应的防备,外资并购导致了许多民族品牌消失的事件已不鲜见,一些行业甚至已被外资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凭借垄断优势频频置国内企业于不利之境。2003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设置了反垄断审查机制,但并没有有效控制外资的恶意并购甚至“掠夺性并购”的趋势。

  2001年西北轴承公司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铁路轴承与德国FAG集团合资,实现了国企改制,但到了2004年,西北轴承公司被迫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并将产品设计图纸、知名商标、政府对核心产品的特许权等留给了外商,退出合资公司。从此,中国的铁路轴承产品市场被德国FAG独占了。

  烟台轴承厂、无锡轴承厂以实物资产分别与美国铁姆肯公司合资,由外方主导经营。合资公司成立不久就开始出现经营亏损。随后外方要求按原出资比例追加对合资公司的投资额,中方无法承诺,于是外方单方追加投资扩大股权比例,最终迫使中方退出合资公司,随后公司迅速实现盈利,完成了从中外合资到外商独资的“和平演变”。

  二、理性面对,调整策略

  策略之一:提高品牌意识。品牌已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符号,而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无形资产。但是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淡薄,急功近利,为了引资不惜无偿出让品牌,不注意保护和提升自己的品牌。新的竞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品牌意识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商标权保护品牌。一方面,要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包括三个方面:创新力、学习力和文化力,壮大自身,创造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竞争优势。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提高我国民族品牌管理创新能力,不让民族品牌沦陷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实施企业集团化战略,增强抵御外资并购和维护民族品牌的能力。在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实现战略联盟和企业的规模经济,组建大企业集团,形成强有力的联合舰队。这样,在国际竞争和国际并购中就能处于有利地位,就能在并购中确保对我国民族企业的控股权,保持民族品牌独立使用权。

  策略之二:准确评估品牌价值。以往的并购,中方企业往往是以成本法来评定品牌价值,忽视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品牌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所用品牌评估体系不健全、不科学而难以准确评估。为防止品牌资产流失,企业在并购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如收益法、市场法,来评估其价值。

  策略之三:设立外资并购审查机构,规范并购程序。我国缺少审核外资并购的程序和规则,缺少确定合理收购的价格体系与评估体系,没有把个别企业的并购案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考虑。应该建立外资并购的审查机构,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明确外商可以参与并购的产业领域,加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的外资恶意并购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防止外资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产业的并购以及由并购带来的遏制本国产业、垄断本国市场等负面效应。此后的并购中,外企并购项目必须经过这一审查机构审批方可,这样才可以真正防止民族品牌被外资恶意收购。

  策略之四:加强外资并购的事后监督。对外资并购后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一方面,建立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并购后的外资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并购后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并就有关的质询向负责审查的部门做出回答;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进行市场占有状况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垄断,是否存在国家经济安全隐患。这样才能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导引外资并购趋势,发挥外资并购的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策略之五:积极有效的政府干预。为规避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的风险,政府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美国干预了我国联想集团、中海油、海尔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我国也应对跨国并购进行必要的评估、审查和干预,对国内龙头企业的出售或扩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调控。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性收购,再将其出售给国内有能力的企业或经营者,从而保证民族品牌不会消失。

  策略之六:制定专门法进行规范。加紧制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这样即可以遵循WTO规定,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并购的负面结果出现。这是治本之策。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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