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新闻来源:中国信息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面对越来越多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新闻,甚至是纠纷与风波,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渐渐熟悉这一概念。
    自1984年我国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制度至今,只用了20多年的时间,便确立了中国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走完了西方国家百年的立法历程,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全球经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的确是件值得骄傲的事情。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近年来时常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一些发达国家也经常以此为借口,对我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
    这些国家利用其掌握的知识产权与高端技术,在与我国的双边贸易中大发其财的同时,却动不动以知识产权来要挟、遏制我国技术的引进与发展,一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的模样。殊不知,这个曾产生过“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曾经做出过、并且至今仍在为世界做着巨大而无偿的贡献。
    所以,面对发达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框架,我国在走向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更应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以防再被他国无偿利用。
    “四大发明”的前车之鉴
    众所周知,“四大发明”是中国的骄傲,但为什么建立在“四大发明”基础上的航海造船业、军工业、印刷业、传媒业却没有在中国产生并成长,而“四大发明”传入欧洲后却为西方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为什么从此西方世界迅速兴起,而东方世界(主要指中国)日渐衰落?这就是英国比较史学家、汉学家李约瑟博士在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出的“李约瑟之谜”。
    中国的四大发明,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中国经历了类似唐朝这样的辉煌时代,但是这些文明成果并没有被中国人“垄断”为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拒绝与他人分享。而是通过贸易、留学互访、战争、甚至是被偷窃等方式,传播到世界各国,对于促进世界尤其是西方一些强国的社会文化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一篇题为《中国四大发明外传之谜》的文章中这样写到:中国难民将造纸术带至朝鲜,阿拉伯帝国俘虏中国造纸匠,欧洲画师偷走造纸术;德国技师改良活字印刷术,战乱使印刷新技术传遍欧洲;中国火器扬威蒙古西征,波兰学者冒死偷画火器,阿拉伯人急切打探火器情报,欧洲雇佣兵学会使用火器;阿拉伯商人通过频繁搭乘中国商船的机会,学会使用指南针,欧洲人用指南针航海,完成了地理大发现。
    由此可见,中国四大文明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是不为人耻的偷窃方式传到世界各地,但我们却从未对此有过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与索赔。当这些技术为世界各国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时,一些受益者却恩将仇报。当一百多年前西方列强用着中国发明的指南针以及火药,用坚船利炮强行敲开中国国门,并非法获得我国多种利益时,不免让国人有种“东郭先生与中山狼”般的悲哀。
    这种无偿享用我国知识产权,反而让我国吃亏的事并不仅限于四大发明,同时也存在于多方面。例如,中国古代替父从军的女英雄花木兰的故事妇孺皆知,但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却被美国抢了先。美国迪斯尼公司制作的《花木兰》系列动画片,在全世界赚取了超过2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又如,日本和韩国的数十家公司已分别将我国传统名著《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注册为计算机游戏商标,以后我国企业要开发此类游戏,需要向人家支付巨额使用费。再如,宣纸本诞生于中国,日本得到工艺秘方后,国际上高端宣纸的市场已基本被日本企业垄断,类似的还有中国瓷器技术。此外,许多中药处方,如今也被美、日等发达国家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工后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但不用缴一分钱专利费,反而反客为主,高价出口中国赚取利润。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所有的一切都在警示中国人:对我国传统知识文化的产权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国粹中药不可重蹈“四大发明”覆辙
    面对近年来渐趋升级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四大发明”的前车之鉴让中国人痛心疾首。逝者长已矣,当务之急是让现存的各种属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其中最有具代表性的是我国的中药。
    目前,中药配方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免费大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国际市场上的草药产值已达到430亿美元,并且每年还在以5%到15%的速度增长。然而,我国中药产品仅占全球年销售额的5%左右,并且绝大多数是初级产品,且多以添加剂形式出口,中国每年从国外进口的“洋中药”竟然超过1亿美元!反观日本,自1980年以来,在我国《伤寒论》为主的210个古方基础上,开发医疗用药,刺激了日本“汉方制剂”工业的迅速发展,1994年在其国内的销售额达到1500亿日元,其中在仿制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如今日本汉方药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已达到80%。
    由于日本对中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我国对中药的后续研究却没有日本深入,加之日本汉方药在国际市场占有80%的比例,所以相当一部分日本人甚至认为,汉方药才是正宗的中药,中国的中药是不正宗的。于是,现在一些日本人正在筹划将“汉方医药”更名为“东洋医药”并正在运作,希望获得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支持。
    在韩国,如今市场上常用的100多种中药材在其本土大都得到了成功栽培,目前绝大部分已经自给自足。韩国企业在我国传统中成药“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改造的“牛黄清心液”产值高达0.7亿美元。由于其专利在手,反使我国企业再生产类似产品必须征得韩国企业的许可。最近,韩国更是欲把“中医”改称为“韩医”,并提出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计划。
    在其他国家,全球现有124个国家的170多家公司、40多个团体致力于中草药的研制与开发,世界制药巨头直接把触角伸入到中药发祥地中国。如美国辉瑞公司拟订了全球中草药开发计划并在中国设立了专门机构,瑞士诺华公司在上海开设了中药研发中心,还有一些跨国药业公司与中国药厂建立了合资企业。他们在中国这块中药腹地上,一方面加紧搜集优秀的中药处方,一方面廉价利用人才、药材进行研发,可谓一箭双雕。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钻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空子,他们将我国中成药或仿制、或改造后抢先申请专利。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申请的中医药专利有90%是来自国外,多达万余件,而我国在外国申请的中医药专利仅千余件。上述令人痛心的事例表明,国外争相进行中药的研究,其核心目标是抢夺知识产权这张王牌。
    目前,我国的中药基本不能申请到国际知识产权,而只能靠国家行政保护,这对中国的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很不利。之所以不能申请到国际知识产权,就是因为中国中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成分作用机理讲不清,不符合国际申请知识产权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标准,而日本的汉方药则表现比较突出。
    我国现存大量的中医药历代本草、散在民间秘方和验方以及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验,或者由于年代久远,或者由于发明者不详,或者保护意识不强,而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随着今后我国与世界各国在中医药领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更加广泛与深入,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将变得更为严峻。如果我们再不加以重视,“洋中药”可能挤垮本土中药,中国人吃“洋中药”将不再是危言耸听。由此可见,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已是时不我待的当务之急,否则,就会有重蹈“四大发明”之覆辙的危险。
    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必定完善;换言之,凡是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国家,其科学技术也必定发达。从这个角度来看,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够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并拥有优势。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流传下来诸多的知识文化遗产,古代“四大发明”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现代国粹中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热捧,体现了博大精深中国文化的魅力所在。
    2005年,由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曾经让中国人心中很不是滋味,也引起了国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对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仅是民族传承、文化延续的需要,更是自主创新、科技发展的动力所在。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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