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标监督管理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的规定,现将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符合《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以及确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梯队的企业;
2、符合《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3、提交近三年(申请当年的前三年。如2015年申请,应提交2013、2013、2014年)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
4、申请人提交材料均参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32号,由所在地商标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及填表说明
见《XXX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内页。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登陆大连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dlgs.gov.cn下载),或向辖区商标主管部门索取;
2、申请认定辽宁省或大连市著名商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工商(市场)局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被许可人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被许可人注册登记所在地工商(市场)局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时间
1、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日期:每年5月1日,截止日期:6月30日;
2、大连市著名商标申请日期:每年7月1日,截止日期:9月30日;
3、省(市)著名商标续展日期:自有效期前90天提交材料;
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84338456
联系人:夏能源
中山区:82639340
西岗区:83702413
沙河口区:84602802
甘井子区:86520296
旅顺口区:86395630
金州新区:87696904
瓦房店市:85617777―1032
普兰店市:83177610
庄河市:89813335
长海县:62493009
普湾新区:87355959
保税区:87547898
高新园:84506870
长兴岛区:85282125
花园口区:8912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