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辉引发商标姓名侵权之争

 
 
新闻来源:甘肃法制报    

 
    巨战会苦战八年 赢得“战辉”品牌

    在酒泉打拼10多年的巨战会,终于将自己生产的蜂蜜申请注册,他的“战辉”蜂蜜,成为甘肃省酒泉市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1994年,巨战会从山西老家来到甘肃酒泉打工,在打工期间他想学门手艺,在亲戚的帮助下,他跟随一位邮局退休的养蜂老人学习养蜂技术。3年时间,虚心好学的巨战会从老人那里学到了丰富的养蜂知识。1997年,巨战会开始自己创业,起初他的蜂蜜仅在肃州市场以摆地摊的方式销售,前来购买的人虽然比较多,但价位较低,思前想后,巨战会决定在街面上开一家专卖店。时间久了,老顾客们都知道店老板叫巨战辉(曾用名),对于他生产的蜂蜜,自然也就称为“战辉”蜂蜜。

  后来巨战会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慢慢有了自己的经营理念,并决定给自己生产的蜂蜜取个名字。2001年10月下旬,他去质监部门申请了“战辉”字样的食品标签,此后,曾经只是简易罐头瓶包装的蜂蜜有了新包装,而且包装上还贴有“战辉”字样的食品标签,这使巨战会在事业上更加有信心。

  此后,巨战会有了自己的养蜂场,在酒嘉地区发展了9家“战辉蜜蜂园”专卖店,由于产品货真价实,他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养蜂人。创业至今,巨战会生产的蜂蜜是酒泉地区同行业中最早通过国家食品质量QS认证的。在经营过程中,他始终使用曾用名巨战辉中的“战辉”二字作为食品标签,也逐步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并于2005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战辉”商标,目的是依据《商标法》更好地保护“战辉”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

  洪战辉携妹求学12载 赢得“战辉”口碑

  洪战辉携妹求学12载的故事,感动了13亿中国人的心,此后不久,他被评选为200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洪战辉的名字一度成为自强自立、敢于承担责任的代名词。

  洪战辉生于1982年,是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东夏镇洪庄村人。12岁那年,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父亲从外面带回了一个弃婴。家里太穷,负担不起哺育女婴的花费,母亲让洪战辉把女婴送人。洪战辉对母亲说:“不管怎样,我不送走这个小妹妹……你们不养,我来养!”女婴留下了,洪战辉给她起名“小不点”。1995年秋天,母亲不堪重负,选择了逃离。从此,洪战辉承担起了家庭重担,读书,照顾父亲,抚养妹妹“小不点”。为了买奶粉养活妹妹,他做起了小贩,冬天卖鸡蛋,夏天卖冰棍。实在没钱,有时就抱着妹妹到有小孩的人家借口奶吃。

  2003年9月,洪战辉考入湖南怀化学院。大学课余时间,他在校园里卖过电话卡,为电视台拉过广告,还给一家电子经销商做过销售代理。系领导得知他的真实情况后,同意洪战辉将“小不点”接来,并让她在当地上学。

  洪战辉携妹求学12载的故事,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洪战辉有异议:“战辉”商标

  侵犯了我的在先权利和姓名使用权

  2008年5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战辉”商标公告,作为200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的洪战辉看到此公告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了异议申请书。

  洪战辉在异议申请书中写道,巨战会申请的“战辉”商标侵犯了他的在先权利和姓名使用权,如果一旦被核准注册,将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损害他的合法权益。

  代理洪战辉商标异议申请的长沙市弘铭商标事务所律师认为,“战辉”,一个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中国男孩;一个感动中国、感动世界的中国男孩。这是一个精神文明的化身、一个社会道德的楷模。洪战辉以自己独具的人格魅力,在苦难中磨砺成为一个坚强的中国男人。而这样的榜样,一旦被他人作为商标申请使用,就使这种文明、这种道德商业化、私有化。巨战会把“战辉”二字在食品上申请使用更是一种不良用心,借思想道德文化知名人士的姓名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以此来谋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因此,巨战会申请注册“战辉”商标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同时也对洪战辉姓名使用权造成了侵犯。因此,洪战辉提出异议申请,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能够重新审查“战辉”商标的申请,保护其本人的合法权益。

  巨战会反戈一击;我申请在先,所以不存在侵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战辉”的商标,是我唯一的办法。

  巨战会认为,他所申请注册的“战辉”商标并没有像洪战辉所说,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也没有侵犯洪战辉本人的姓名权。第一,他所申请的商标并未使用洪战辉的姓名,只是使用了“战辉”二字,如果按照洪战辉所说,名人的姓名用字普通人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他认为这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第二,巨战辉是他的曾用名。“战辉”食品标签在洪战辉成为名人之前就已使用多年,更为重要的是,在洪战辉成为名人后,他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并未使用过洪战辉的姓名及经历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做过牵强的宣传。

  甘肃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是依据“先申请”的原则,即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应当是其他人没有申请过或他人没有合法权利的商标。从这一法律的原则来看,巨战会所申请的“战辉”商标是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此外,洪战辉并没有申请过“战辉”这一商标,并且对这一商标也没有合法权利,所以洪战辉对巨战会提出的商标异议,他认为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对于巨战会申请注册的“战辉”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应给予注册。

  巨战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战辉”蜂蜜让他在酒泉闯出了一番事业,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他会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战辉”商标。

  究竟谁拥有“战辉商标使用权”,巨战会和洪战辉都等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的公断。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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