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争标案显现:媒体商标“与狼共舞”

 

新闻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在品牌建设中呼风唤雨的媒体,现今正面临着一个严重问题:自己的商标被悄然捏在别人的手里。更令媒体担心的是,一不小心,自己还成了侵权者。在品牌“老师傅”极可能命丧乱拳之中时,众媒体还能那么无动于衷吗?


     作为中国互联网知名品牌和2008北京奥运惟一网络赞助商的搜狐,近期很是热闹,与新浪争斗一波未平,如今又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簿公堂,再一次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有关业内人士称,这起案件极大地唤醒了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簿公堂
    近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明确表示,北京奥组委将保护搜狐的奥运营销权,其他网站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奥运营销。作为2008北京奥运惟一网络赞助商的搜狐,可谓是春风得意。
    然而,搜狐近来却被商标刺痛了软肋。日前,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因其关联企业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爱特信公司),申请注册“搜狐”商标未获批准,而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商评委作出的“搜狐”商标驳回复审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此案现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了解,2002年,搜狐的关联企业搜狐爱特信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25类衬衣、衬衫、裤子等商品上注册“搜狐”商标,却经审查后被告知,广东省汕尾市的某家服装公司,早在2000年在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了“搜狐SOUHU”商标,因此驳回了搜狐爱特信公司的注册申请。
    随后,搜狐爱特信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仍以搜狐爱特信公司未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该请求予以驳回。
    但搜狐公司明显不服商评委这一驳回复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凸显尴尬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称,在现在查到的46件“搜狐”文字商标中(包括未授权),搜狐公司或者其相关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却只占1/5。事实再次表明,媒体在一个劲地提醒别人注重保护知产权的同时,自身却正面临着“与狼共舞”的危险!
    据了解,在省内电视节目收视率和美誉度极高的《小强热线》,也遇到过商标被抢注的问题。“我们的节目商标应该还没有注册过,但很早以前,就听说在市面上居然出现了一个牌子叫‘小强热线’的榨菜。”教育科技频道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另据浙江卫视工作人员介绍,卫视的另一强档新闻栏目《新闻超视》目前也被人瞄上了,但卫视丝毫没有去为节目名注册商标的举动。
    沸沸扬扬的“中央一套”商标被抢注,曾令相关媒体甚为恼火,对其在声誉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外,南京的《新华日报》、上海的《新民晚报》等国内知名报纸也都被一些无关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有关业内人士指出,“类似这些传媒行业被抢注商标的事件时有发生,媒体的名字一旦被抢注后,想要回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意识淡薄
    “主要问题还是由于整个传媒行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淡薄,”浙江省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厉忠辉告诉记者,“一些报刊或电视节目,根本没有意识到要去注册商标,去保护自己已有的知识产权,更不要说提前进行预防而全面注册了。”
    导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提及对本媒体商标是否已经注册的问题,很多知名媒体的工作人员都回答,“不是很清楚”、“好像还没有注册”或者“还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在今年上半年,由中国商标与产业经济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商标与产业经济蓝皮书》中,有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内地2700多份报纸中,为自己的报纸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的仅为11.92%,有将近9成的报纸并没有进行商标保护。而全国8500家期刊中,注册率也仅为18%。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媒体从业人员对商标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对于媒体自身商标保护的意识淡薄。
    有关人士表示,《蓝皮书》的发布与搜狐商标所有权之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唤醒我国各类媒体的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在此基础上,媒体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将自己的品牌价值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注册商标,加强保护力度,这不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所产生的费用也不会太高。”厉忠辉说,“如果不注册,一旦商标被抢注后,将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影响力,所产生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即使打官司胜算的机率也很低。”


危险加重
    据了解,我国有很多知名媒体,往往都在有了较强实力和知名度之后,才会开始考虑商标注册以及是否进行产品延伸服务。而正是在这个时候,这些媒体在发展初期所埋下的苦果也显露出来,他们会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人抢注了。此时再做补救的动作,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上海知名纸媒《新民晚报》,经有关部门评估后认为其无形的市场价值超过50亿元。如果这样的一个商标被人抢注,所产生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同样,本报《品牌周刊》的“商标超市”栏目就曾不断得到专家的意见,“请尽早进行商标和域名的注册,现在已经有类似的域名被注册了。”
    “假设商标是被一些较有诚信的企业和个人注册了,那么,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商标使用权问题。”杭州君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副所长蓝昌顺表示,“如果商标一旦被恶意抢注并使用,那么产生的损失就不得而知了。”
    导报记者从一位法律人士处了解到,如果媒体遭到来自同行的抢注,那么“影响和损失将会更加严重”。这位人士指出,如果同行抢注商标成功,那么抢注方完全可以对此商标进行广泛地利用,可能不排除对该商标的“矮化”行为,从而使该媒体的目标受众产生错觉,造成原媒体的声誉和影响力下降。
    “媒体被别人抢注了商标是很不应该的。”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朱理国表示,目前,国家对商标注册没有过多的限制性保护,媒体在唤醒别人的意识时,同样要有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面对媒体商标被抢注的现象频频发生,不少媒体业内人士也感到很无奈,他们表示,在很多时候“我们只能通过谴责商家的方式,来唤起社会和业内对保护文化产品的重视。”

 

应对之法
    那么,媒体行业如何面对自身商标被抢注?本报《品牌周刊》众多顾问指出,一个品牌要做大做强,首先就要将商标的保护工作做足。如果能够早期在相关商标类别上进行全面保护,那就可以避免出现类似于“搜狐”西裤、“中央一套”安全套的尴尬了。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发展首先就是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品牌周刊》顾问张奕峰说,搜狐、央视等知名媒体商标被抢注的事件,说明公司商业利益冲突正大肆入侵知识产权领域。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仅是在初审公告期间,那么,可以采取提出异议的方式来解决;即使商标已经通过了受理,也可以通过争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等方式来解决商标注册的争端。”张奕峰给媒体支招时强调,作为媒体和别的企业都是一样,为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益,务必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要对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注册,不要给恶意抢注留下任何漏洞,以避免造成日后在发展中,遭遇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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