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读音都一样字形含义却不同 谁侵了谁的权?

 

新闻来源:绍兴晚报
 
  中新浙江网9月27日电 有关“土造”与“土绍”酒因方言读音一致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又有新进展:一审成被告的“御雕酒业”将官司打到省高院,近日二审判决两者含义、读音都不同,认定“土造”没有对“土绍”侵权。

  用绍兴话来讲,“土造”与“土绍”的读音基本没什么两样。今年4月,绍兴县御雕酒业有限公司因为其生产的“土造”酒与东风酒厂出品的“土绍”酒在标识等方面相似而当上被告。一审法院认为,“土造”标识与“土绍”注册商标在含义上难作严格区分,“土造”与“土绍”在普通话读音上区别并不明显,而在商品生产地和最大销售区域的绍兴地区,它们的方言读音完全一致,且两者均使用在5年陈黄酒上,容易使相关公众,特别是黄酒的最大消费群体――绍兴人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认定“御雕酒业”生产的“土造酒”构成对“土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5万元。

  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御雕酒业”不服,于是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之一是“土造”与“土绍”不相似,两者字形不同,读音不同,字义不同,“土绍”源于绍兴黄酒的品种名,而“土造”与黄酒的品种名无关。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者除了“土”字相同外,文字的字数、字形、含义和读音均不相同。整体而言,“土造酒”的含义为土法制造的酒,而“土绍”并非创设词,在《绍兴酒文化》以及《绍兴市志》中都记载“粳元红酒又称土绍酒”,因此两者整体含义不同。从实际使用看,商标持有人并未将“土绍”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另标注其“会稽山”商标和企业名称;而“御雕酒业”将“土造酒”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另显著标注其“御雕”商标和企业名称,因此“土造酒”字样的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御雕酒业”没有侵权。

  对于这起“酒商标”官司,记者请教了我市商标事务专业人士。市胜利商标事务所的陶宏所长认为,在商标侵权案中,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事并不少见,原因是判断的依据不少来自主观因素,如商标近似造成的侵权是否是恶意,在侵权的范围要根据不同情况。同时,他认为目前对商标近似侵权的认定上有所放宽。“我国商标总量有300多万件,每年又以70万件的速度在增长,毕竟常用汉字只有这么几个,如果都要以很严格的尺度,这会导致许多商标申请不会成功。当然,申请的前提是没有主观恶意。”陶宏说。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 黑土

上一篇:搜狐争标案显现:媒体商标“与狼共舞”

下一篇:郑州消费者杨庆伟 告“驰名商标”不当宣传

相关新闻

评论